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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出台平行进口车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试点对象(含试点平台会员企业)在销售平行进口汽车产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及相关售后服务等信息。

■在交付平行进口汽车产品前,试点对象应进行售前检查(PDI)检测,随车交付货物进口证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等相关随车文件和凭证,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滨海时报讯(记者赵贤钰)昨日记者获悉,为推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本市制定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即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平行进口车是指未经品牌厂商授权,贸易商直接从海外市场购买,并引入中国市场进行销售的汽车。由于渠道的原因,平行进口车要比4S店销售的中规车便宜15%左右,因此在一些数十万元以及上百万元的大排量高端车型上,平行进口车还是具有价格优势的。此外,还有一些“新、奇、特”的个性化车型,品牌4S店并未引入,因此也只能通过平行进口车的渠道买到。

根据《暂行办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以下简称试点对象)按照主体规模和经营方式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均需经过商务部认定。试点平台是指具有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并为其认定和管理的会员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通关手续、仓储物流、展示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的企业。试点企业是指为满足自身销售需求自主完成汽车平行进口相关业务的企业。(下转第二版)(上接第一版)试点对象(含试点平台会员企业)在销售平行进口汽车产品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及相关售后服务等信息。

在交付平行进口汽车产品前,试点对象应进行售前检查(PDI)检测,随车交付货物进口证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等相关随车文件和凭证,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

试点对象可采用自建、资源共享、多渠道合作等方式,形成覆盖销售区域的售后服务网络。鼓励试点对象在其销售或售后服务网点悬挂或张贴统一制式的平行进口汽车销售或售后服务标识。

此外,本市将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服务和管理平台。该平台通过对接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及试点对象的相关系统,及时掌握试点对象每台平行进口汽车的车辆信息、通关状态、销售及售后情况,为政府有效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

据统计,自去年5月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政策实施以来,本市目前已批准了首批5家平行进口车试点平台和30家试点企业,目前第二批试点企业备选名单正在公示中,同时本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率先在全国履行召回义务,进一步促进了平行进口车规范化发展,让消费者购买平行进口车更加放心。据统计,去年天津口岸共进口平行进口车达6.5万辆,占全国总量的55%以上。今年1月至3月份,整个天津口岸备案平行进口保税仓储汽车2.4万辆,一般贸易进口汽车近8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