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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解读《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4月1日,天津市政府公布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全国各试点城市首个针对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了便于公众对《办法》的了解,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市商务委就《办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15年10月,商务部正式批复天津5家试点平台和30家试点企业作为首批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对象,标志着天津的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正式开始。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我们愈发感到,制定出台《办法》对试点工作的规范化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天津在全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办法》的出台既是对天津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的经验总结,更是试点一年多来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制度创新的集中展现。

《办法》的制定工作自2016年4月份启动,历经一年时间完成。滨海新区商务委先期委托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对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总体趋势进行了前期研究,形成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方案研究》等一系列成果。在此基础上,市商务委赴商务部,广州、大连等试点城市,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开展调研,与试点对象及相关行业商协会进行座谈,多次召开政府部门间联席会议,形成了《办法》初稿。之后,正式征求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协调小组12家成员单位、天津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管委会意见,形成了《办法》送审稿,之后综合市法制办意见又先后两次对《办法》送审稿进行修订。2017年1月23日,《办法》上报天津市政府,4月1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二、《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办法》秉承“为政府试政策,为行业立标准,为市场树信心”理念,围绕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市场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就适用范围,试点模式,管理机构,行业组织,监管服务平台,信用监管,试点对象认定标准、认定流程、主体责任、经营规范、考核及退出机制、部门责任等内容进行明确。

《办法》共三十七条,分为七章,分别为总则、管理模式、试点对象认定、试点对象考核及退出、试点对象经营规范、监督管理责任和附则。

三、《办法》有哪些亮点和创新?

《办法》初步建立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各功能区的三级垂直监督、以大数据运用为基础的平台监管、试点对象信用监督和行业商协会自律联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首次明确了建立试点对象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了试点对象经营行为,是我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管理方式上的创新。关于《管理办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智能化监管。通过建立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服务和管理平台,对接商务、口岸、海关、检验检疫及试点对象的销售系统,及时掌握试点对象每台平行进口汽车的车辆信息、许可证申领、通关通检状态、销售及售后情况,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实施信用监管。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掌握试点对象的信用情况,并明确提出“严重失信”的试点对象,直接取消试点资质,促使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政府多部门联合惩戒要求的具体体现。

三是引入动态调整机制。首次建立试点对象考核退出机制,明确拒不履行售后、召回义务等七种情况的直接退出,确保试点对象能上能下,进出有序。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取消试点资质企业的善后事宜,有效保障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是首次规范试点对象经营行为。《办法》首次提出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要求,规范自动进口许可证、报关单、报检单的填报,明确平行进口汽车交付过程中销售商应履行的种种义务,既避免试点对象在汽车销售中可能出现的经济及法律纠纷,又体现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试点对象经营模式及主体责任都有哪些?

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以下简称试点对象)按照主体规模和经营方式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均需经过商务部认定。试点平台是指具有平行进口汽车全产业链服务能力,并为其认定和管理的会员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通关手续、仓储物流、展示销售、售后服务等一站式服务的企业。试点企业是指为满足自身销售需求自主完成汽车平行进口相关业务的企业。

试点对象是平行进口汽车产品质量追溯的责任主体,试点对象销售的平行进口汽车产品无论经过多少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中,试点对象均要依法履行产品召回、质量保障、售后服务、家用汽车“三包”、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等义务。

五、如何申请成为试点对象?

试点对象应当依法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纳税和银行信用良好,在市场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试点工作需要,启动试点对象的认定工作。认定标准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等部门确定。具体流程是:企业向注册地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属地初审、专家评审、实地核查、意见征询、社会公示、协调小组确定等流程后,由市商务委上报商务部,经商务部认定的企业具备试点资质。

六、对试点对象直接退出情形,《办法》是怎样规定的?

《办法》明确:经协调小组认定,试点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退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解散或依法申请破产的;

(二)试点对象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信息发生变动后达不到试点认定标准继续试点的;

(三)试点对象连续一年没有进口实绩的,连续时间以商务部批复的试点时间起算;

(四)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风险分类中显示为“严重失信”的;

(五)经相关部门查实,拒不履行售后、家用汽车“三包”及产品召回等义务的;

(六)经相关部门查实,有偷税漏税,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进口旧车、拼装车及非法改装车等行为的;

(七)其他不宜继续进行试点的情形。

七,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平行进口汽车产品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议消费者到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对象经营的销售场所进行购买,试点对象直接销售的车辆,没有经过转手,价格上更有竞争力。

(二)购买平行进口汽车产品后,要核实随车交付货物进口证明、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车辆一致性证书、家用汽车“三包”凭证等相关随车文件和凭证,核实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是否一致。

(三)为确保自身权益,与销售商签订销售合同,并索要销售发票。

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现在平行进口汽车价格非常透明,消费者千万要警惕低价销售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