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做好2016年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内容
以服务企业科技创新活动为宗旨,简捷高效、公开透明地进行项目验收。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前期(即2014年前立项并到期的)所有项目的验收工作,修订新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二、验收相关事项
(一) 组织工作
新区科委成果处负责项目验收组织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委托天津国际科技咨询公司负责验收具体组织工作。
(二)时间安排
验收采取批量验收和单项验收结合方式。全年组织批量验收2次,统一受理,统一验收;同时,对有特殊要求,需提前进行验收的单一项目,经区科委项目主管处室同意后,可组织单项验收(验收费用由项目单位完全承担)。2016年3月中旬下发受理验收项目通知。
批量验收:受理时间分别安排在2016年5月上中旬和11月上中旬。
单项验收:经项目主管处室同意后,工作日随时受理。
项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滨海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报区科委项目主管处室批准。
(三)验收方式
项目验收继续采取专项验收、集中验收和审核验收三种方式。区财政支持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采用专项验收方式,即采取答辩会形式,对单一项目进行验收。区财政支持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采用集中验收方式,即采用会议形式,由专家组对多个项目集中进行验收。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由区科委各项目负责处室组织审核验收。
(四)验收结果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中止结题”和“不通过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验收专家组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分别给出“限期整改”或“不通过验收”意见。“限期整改”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专家整改意见,在半年期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确定为“不通过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验收工作通知与督办
凡经滨海新区科委立项并获得区级科技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科技项目合同书规定完成时间后,均应进行验收。(奖励类项目除外)
项目主管处室负责验收工作的通知与督办。在公布受理新区科技计划验收项目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应验收项目单位,并加强督办工作,努力提高项目验收率。
为掌握本年度应验收项目情况,成果处向各项目主管处室提供已验收项目名单,由各主管处室对计划项目进行梳理,将应验收项目名单交计划处汇总。计划处负责提供全年应验收项目名单(包括项目计划类别、名称、承担单位、技术领域、财政资助金额、合同规定起止时间、科委主管工程师、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等)。应验收项目名单3月上旬完成。
(二)工作流程
1、上报材料
项目验收的年度任务由计划处负责汇总提供,成果处根据年度任务,安排全年项目验收的各项工作;
项目主管处室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准备、上报验收材料;
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上报验收受理单位。
2、审查材料
受理单位就验收材料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材料存在的问题,与项目单位沟通、确认,并提供修改时间。
区科委项目主管工程师审查项目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可提出不予验收的建议。
3、组织验收
对于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成果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专项验收、集中验收、审核验收方式进行,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
4、出具结论
对验收结论进行审核,区科委成果处在相应意见栏签字、盖章,计划处进行备案,出具结项确认书。确认书及验收材料,反馈项目单位4份,成果处、项目主管处室各留存1份,计划处留存结项确认书、结项报告书及验收项目汇总表(电子件)。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