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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5年开发区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受理开发区专利资助。对201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有专利申请、授权专利或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企业,按照政策兑现的要求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1、国内专利费用奖励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对发明专利申请每件奖励2000元,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奖励1000元,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奖励500元;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对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对获得国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的,每件奖励500元。

2、国际专利费用奖励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并被受理,除享受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专利扶持政策外,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2万元。相关资助政策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为准。

联系人:孙春华,崔玉梅

电话:25201859,25202169

邮箱:sunch@teda.gov.cn,cuiym@teda.gov.cn

开发区科技发展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