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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16年度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开始2016年度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的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

滨海新区政府有关部门、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街镇政府,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港集团、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药物研究院、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等驻区重点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其他驻区单位由所在地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查后,统一上报。

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申报单位为滨海新区单位或驻区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办理申报手续,第一完成单位须是滨海新区单位或驻区单位。

二、受理时间

2016年8月22-26日,9:00-17:00。过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为方便推荐单位,受理设立两个地点。

开发区点:天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大科技园A1楼5楼G室,电话:66211325。

市区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号二楼219房间。电话:58792815。

四、推荐材料要求

1、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需提供如下材料: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表、技术评价材料、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及其他需要的证明等。各奖项需提供的主要证明材料如下:

(1)科学技术突出成就奖:被推荐人已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主持完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的结项报告书,体现技术发明、创造的证明材料(专利证书、论文、专著复印件等);体现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的证明材料,需用经济效益说明的,应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审计的经济效益应对直接经济效益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只对《经济效益证明》进行的《审计报告》无效。

(2)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完成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并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表。推荐项目应提供必要的技术评价支撑材料,主要包括:科技项目结项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证书、已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新药证书、医疗器械许可证、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证明等;提供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推荐技术发明一等奖和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能够以经济效益体现成果应用推广效果的,应在提供《经济效益证明》的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经济效益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所审计的经济效益应针对采用该成果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只对《经济效益证明》进行的《审计报告》无效。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法定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环保证明、安全证明等。凡是房屋、桥梁、道路等土木工程类项目或为该类项目配套开发的技术,应提供工程验收报告,且工程应已安全使用或运行一年以上。医疗卫生项目中医疗技术类项目需提供典型病例报告。

推荐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个发明点或创新点后应明确写明该发明点或创新点是由哪个发明专利或技术评价支撑材料作为支撑的。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必须具有有效的发明专利。

(3)科学技术合作奖: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应能反映所推荐个人或组织在本区科学技术领域所做出的贡献显著。推荐的科学技术合作奖个人或组织,必须是区外人员或组织。

2、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每个附件的右上角标明“附件ⅩⅩ”字样,并与推荐书附件目录的顺序一致。申报科学技术突出成就奖、技术发明一等奖及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提供书面材料11份;申报技术发明二、三等奖和科学技术进步二、三等奖,提供书面材料7份。每个申报项目需向受理单位提供推荐书电子文件(U盘)。

3、推荐书一律使用A4纸,左侧装订,不要另加封皮。推荐书中一份原件材料应在首页右上角注明“原件”字样(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要求原件),其它可为复印件。推荐科学技术突出成就奖的书面材料(含附件)应在120页之内,推荐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书面材料(含附件)应在100页之内。

4、申报项目完成单位名称要与该单位公章一致。项目完成人必须在所附的成果登记登记表等技术评价支撑材料中能够体现出具体的贡献。完成单位、完成人的填写按照贡献大小排序。根据《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人数不不超过12人,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人数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当获奖单位、个人数额超过规定限额时,评审组织单位将按从后往前的顺序予以删减。完成人的姓名要核准无误。

5、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报送新区政府有关部门、或所属功能区、街镇科技主管部门、驻区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等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应在做好初审基础上,签署推荐意见,集中上报,并按要求填写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2份,提供汇总表电子件;对每个推荐项目提供形式审查表1份,由项目负责人和推荐单位管理人员填写相应内容,并在相应的栏目签字。

6、推荐书及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说明材料可从滨海新区政府门户网•科委•公告栏下载。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突出成就奖、科学技术合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专业代码表、应用证明(参考格式)、经济效益证明(参考格式)、应用和经济效益证明(参考格式)、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推荐书填写说明、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天津市滨海区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表等。

7、已获得国家、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人为同一人的项目,最多可申报2项。

8、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奖实行择优、限额推荐。请各推荐单位按分配名额数量推荐。

联系单位:滨海新区科委技术成果处

联系人: 王颖生

联系电话:65306179

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