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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海新区区委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五年实施方案

(2016年8月26日中国共产党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实现滨海新区功能定位和“十三五”发展规划任务,加快创新型城区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发展新举措,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发展新引擎,实现发展新跨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发展前沿产业为方向,以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以高素质人才为支撑,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为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宜居生态新城区提供强大新动能,为把天津市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作出重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战略导向。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围绕创新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在关键领域实现重点突破,全面打造区域核心竞争新优势。

——坚持创新发展。把发展基点放在持续创新上,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从政府主导创新向政府服务创新转变,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坚持科技引领。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大力推动管理、品牌、商业模式创新,实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开放创新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建立更具吸引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和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要素齐备、结构完整、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基本形成符合创新驱动发展的机制体制,创新体系比较完善,创新实力和创新效益大幅提升,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主导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5件,率先建成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区,基本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区域产业创新中心,在天津市建设全国产业创新中心中发挥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到2030年,全区聚集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高端创新人才,建成一批国际知名的标志性领军企业和科研机构,形成一批国际领先的技术和产品,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跻身世界创新型城区前列。

到2050年,具备科技前沿原创实力,成为世界重要的产业创新中心,全面建成全球一流的创新型城区。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打造产业发展先导区

1.加强前沿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对接国家和天津市重大科技专项,前瞻布局前沿技术研发,攻克一批引领产业变革的核心技术。组织实施百亿亿次超级计算机、动力电池、新药创制、生物科技等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关键技术500项,形成“杀手锏”产品200项。

2.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制造、机器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等领域,制定细分产业专利导航地图,实施产业集群发展重大专项,聚集培育新兴产业。围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六园”发展定位,突出功能区在产业发展上的主力军作用,打造10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3.推进制造业升级与传统产业转型。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大力发展数字工场和智能车间,初步建立现代化智能制造体系。加快建设滨海新区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鼓励传统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工艺创新、流程再造,加快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

(二)推进企业创新发展,提升创新主体地位

4.加快壮大科技企业群体。支持小巨人企业制定成长路线图,对重点小巨人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帮扶。培育小巨人大品牌,鼓励企业实施专利贯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推动分布式、网络化的创新,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到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达到400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250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0家。

5.打造一批标志性科技领军企业。建立标志性科技领军企业后备库,设立标志性科技领军企业培育专项,支持后备企业建设国家级研发中心、开展前沿关键技术攻关、创新商业模式,全力打造一批年收入超过50亿、100亿的标志性科技领军企业。

6.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支持力度,落实各项创新政策,促进创新要素向重点企业聚集。对在企业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给予奖励,对国资控股上市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

(三)建设产业创新平台和载体,完善区域创新体系

7.推动重大创新平台能力提升。进一步对接新区产业,围绕国家超算(天津)中心、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区校院地合作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逐一制定提升计划,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各平台开展能力建设、技术创新、产业服务、人才培养。支持天津科技大学凝练优势学科、聚集优秀人才,加强产业核心技术研究,建设一流学科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基地。

8.吸引培育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机构。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积极争取国家级实验室、各类研发中心等落户新区,建设航天产业创新中心、基础信息产业创新中心、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在行业细分领域建成20家高水平产业技术研发机构,新建100家市级、国家级企业研发中心。规划专门用地,承接首都高校转移,筹划建设一所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

9.推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推动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创客等创新主体的协同发展,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和支持联盟跨领域、跨区域开展合作,促进联盟向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发展。未来5年,建成40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10.建好天津未来科技城。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创新发展承载力,加速聚集高端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和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打造产城融合示范区和渤龙湖研发机构聚集区。

(四)推进创新创业,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

11.打造“双创特区”升级版。加快聚集海内外创新要素,建设国际化众创空间和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发展孵化器、加速器等创业服务机构,把中心商务区建成全国创新创业示范区。设立“双创特区”专项资金,实施“就业即落户”、保税状态下公共资源共享等政策,构建政府引导、市场服务、要素齐全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12.高水平建设众创空间。鼓励大学、研发机构、领军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打造创客空间、创业社区、创业咖啡等各种新型创新创业组织。围绕新区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一批专业性众创空间。构建开发区服务外包园、空港国际商务园、高新区华苑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聚集区。到2020年,建成100家各类众创空间。

13.鼓励创新创业。在全市率先实施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扶持政策,离岗创业5年内保留创业者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及正常晋升。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助推作用,激发职工、青年、妇女创新创业热情。举办国内外高水平创客大赛、创业大赛,发布滨海新区创新创业英雄榜。

(五)打造强大人才队伍,聚集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14.引进培育领军拔尖人才与创新团队。落实“千人计划”、“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等政策,积极推进中青年科技拔尖人才储备计划、博士后人才支持计划等储才项目,选拔和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型人才。鼓励科研院所与科技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鼓励高校定向培养产业急需人才,资助企业委托高校定向培养高层次人才。针对具备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能力的高级人才团队,制定精准支持办法。

15.加强企业家培养。实施企业家人才旗舰工程,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创新精神,精通管理的新型企业家。与高水平培训机构合作,分层次、分领域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开展科技研发管理、投融资管理、运营管理等系列培训,建设一支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16.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技能人才蓝海工程,紧密对接职校,通过定向招聘、“订单式”培训等方式,加快急需技能人才的引进和能力提升。跨区域优化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在职业院校和重点企业建立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

(六)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优化创新生态环境

17.积极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打破制约创新的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加快推进垄断性行业改革,完善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准入管理和产业准入制度,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拓展空间。

18.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引进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科技服务机构,提升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创业辅导等领域的服务水平。支持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公共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完善孵化平台运行评价和激励机制。

19.创新科技金融服务。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国内外资本在新区设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大力推动“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对科技创新企业探索实施“股权+债权”的融资服务模式,尝试建立国有创投机构项目失败免责机制和快速决策处置审批机制。推进科技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完成300家科技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150家企业上市(挂牌)。

20.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建设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知识产权投融资和科技成果产权化。建设天津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国际仲裁中心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执法平台,筹划建立知识产权法庭,构建司法诉讼、行政执法、纠纷调解、争议仲裁“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

21.加强创新教育和科学普及。支持中小学开展创新教育,推动面向企业的创新方法培训,鼓励建设面向创新创业的新型教育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科普示范校,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国家海洋博物馆、航天科普基地和滨海新区文化中心。

(七)加大开放协同创新力度,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22.全方位推进开放创新。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参与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共同开展国际前沿课题研发。支持企业到发达国家并购或者设立科技创新机构,吸引国内外高水平实验室、研究所、高校、跨国公司到新区设立科研机构。

23.高水平建设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依托新区科技企业、研发机构和高校,与国外机构和组织联合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好“中英医疗健康产业基地”、“中加水与环境安全联合研发中心”、“中德机器人研发中心”、“中俄海洋科技联合研发中心”等一批国际先进的科技合作载体与平台,进一步开拓与欧美先进国家的合作。

24.加强京津冀协同创新。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在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中作出表率。建成首都先进技术、创新要素、高端产业承接地和聚集区。加快建设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探索将中关村创新政策与滨海新区先行先试政策交叉覆盖。推动建立跨区域企业资质、检测结果等方面的互认机制。

25.创建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发挥新区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等领域的优势,吸引军工相关企业、机构落户新区,打造航空航天科技产业、自主可控信息产业等军民融合产业聚集区。依托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建设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库,推动军民两用高端技术研发和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培育一批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和产品。

(八)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创新治理新机制

26.加快政府职能向创新服务转变。以观念更新促进思想解放,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商事制度,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升备案审批工作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深化“十个一”服务改革,促进创新便利化。

27.重构科技创新计划和科技管理体系。围绕产业创新,分类设置科技创新计划,建立新区科技计划管理系统,提高创新活动中财政资金使用的便利性,增强研发活动的自主权。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推行理事会制度。研究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建立创新容错机制。

28.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吸收企业参与研究制定新区技术创新规划、计划、政策和标准。凡市场导向明确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承担,鼓励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织实施。

29.加强创新发展战略研究。建设新区智库,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创新策划和发展咨询。设立软课题计划项目,研究创新发展重大课题和前瞻性课题。聘请国际知名机构,对产业创新环境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发展对策。

30.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造科技成果征集发布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市场,支持建设分领域的技术成果交易平台。综合运用期权、股权等激励机制,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性障碍。实施重大创新技术与产品示范工程,针对细分产业领域,建设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创新发展的组织领导机制。设立由新区主要领导牵头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领导小组,做好创新发展统筹布局和重大事项决策推动。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加大财政对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稳定持续的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新区本级每年资金支出占本级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低于5%,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并逐年提高。各功能区确保一定规模的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新区产业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改进财政资金使用办法,利用财政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有效吸引社会和企业科技资金投入。

(三)开展创新绩效考核和评价。设立功能区、街镇创新能力发展水平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施年度工作考核和创新评价。

(四)加强舆论宣传,培育创新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各种舆论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突出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活动、优秀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典型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尊重创新的文化氛围和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