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关于2016年引进人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引进入选国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等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滨人才〔2015〕16号)的规定,按照《<滨海新区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符合引进人才资助项目条件且在2014年11月以后引进新区的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一、申报范围

滨海新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资助条件的人员:

(一)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科研工程建设项目(国家“863”、“973”、重大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专项等重大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程序

一是申请:由用人单位为引进人才提出经费资助申请。经费资助申请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申请书;

2.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材料;

4.担任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如项目任务合同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公示说明等);

5.有效身份证件,相关业绩与水平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是初审:用人单位将经费资助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功能区或街镇,由上述部门对引进人才情况进行初审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三是报送:经功能区或街镇审查同意后,将引进人才申请材料报送区科委。

四是复审:区科委对报送的引进人才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提出符合经费资助条件的推荐人选名单报区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

五是审议:区人才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公室成员单位对引进人才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并提出经费资助建议人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是审批: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下发经费资助人才名单。

三、相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初审工作,并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申请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区科委创新体系处。

联系电话:65306186 65306175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附件:

滨海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申请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