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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格认定和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二〔2015〕15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天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津财建二〔2016〕30号)和《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的通知》(津商务外包〔2014〕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展实际,制定《天津市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格认定和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指南相关要求,做好2016年度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格认定和资金申报工作。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天津市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格认定和资金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