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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审批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积极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制订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

2.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表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

1.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

2.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表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7月17日

附件: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docx 演出经纪机构申请登记表.docx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