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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范围的批复

发布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

文号

汇综复[2012]67号

发布日期

2012年8月28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范围的批复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你分局《关于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纳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范围的请示》(津汇发[201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分局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以下简称“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试点企业资本金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意愿结汇。在该比例内,资本金结汇时,无需当日划转给收款人。对于试点企业、试点银行的准入程序,可适当简化。

二、 请你分局按上述原则修改《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分局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改革事后监管操作办法(试行)》,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后实施。

三、 你分局应积极加强与试点所在地外资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认真指导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 你分局应认真组织实施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资本金结汇改革试点,切实加强时候监测和核查工作,并及时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反馈。

201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