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经济蓬勃发展,对外贸易迅速壮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天津口岸对区域经济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不断增强。对外贸易对我市经济的贡献日益加大,外贸直接带动就业近90万人。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际贸易形势严峻,加之我市外贸结构存在的问题,全市外贸出口压力加大。为确保对外贸易稳定增长,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必须深入贯彻市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奋斗目标和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大力调整外贸结构,努力创新服务举措,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全面优化发展环境,使对外贸易为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为此,现就促进我市外贸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区县外贸工作职责。各区县(包括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下同)要充分认识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把对外贸易作为发展经济、扩大开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明确分管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层层建立和落实责任制,保证外贸工作健康发展。
二、建立外贸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外贸指标纳入全市主要经济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考核结果作为区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出台对外贸易综合评价及奖励办法,对各区县进出口规模、质量和结构等指标进行科学评价,对发展外贸业绩突出的区县和服务外贸贡献突出的职能部门给予奖励,全面调动全市发展外贸的积极性。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外贸发展资金由每年5000万元加到1亿元。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支贸结构、发展对外贸易,对外贸增长快、业绩突出的区县给予直接奖励。各区县要设立相应的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外贸激励措施,与市外贸发展资金配套使用。
四、加强外贸运行监测和工作督查。建立全市外贸运行数据库和重点企业直报制度。各区县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外贸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市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办公室要强化职能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例会制度和重大问题会商制度,对区县外贸指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通报、讲评和督查,协调解决外贸突出问题,保障外贸工作正常运行。
五、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充分发挥市外贸发展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发展出口。中小企业产品推销、商标注册、产品研发、产品认证等给予扶持;对中小企业参加应对"两反两保"(即反倾销和反补贴、一般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措施)及贸易壁垒培训给予支持;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中小企业给予扶持;在"广交会"、东盟博览会等境内外大型展会的展位分配上继续向中小企业倾斜;鼓励外贸专业公司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六、加强对大型出口企业的服务。大型出口企业在我市外贸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大型出口企业的服务工作,主动上门、贴身服务、全程跟踪。要制定"一企一策、量身定做"的服务措施,千方百计解决发展问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大企业健康发展。要用足用好各类扶持政策,对企业利益攸关的重要问题,创新招法,敢于突破,积极主动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商务、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大力支持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落实税收政策,及时操作到位,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促进转型升级。
七、积极引进大型出口企业。吸引大型企业落户天津是扩大对外贸易,建设中国北方经济中心和国际港口城市的重要途径。各区县要充分借助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契机,充分利用东疆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优势齐全的有利条件,结合各自特点和优势,创造良好的软硬环境,千方百计吸引外资制造业出口企业、国内外大型外贸流通企业、跨国公司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和销售中心来津投资。
八、加快出口基地和出口示范区建设。选择带动性强的重点产业,在产业基础比较雄厚、集聚度高、出口潜力大的区县,通过政策扶持,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推进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出口基地核心区和分基地,建立市、区联动机制,落实地方相应配套资金。扶持创建天津市自行车产业出口示范区,设立国家级自行车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逐步创建钢管、五金、医疗器械等出口示范区。
九、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积极培育自主创新企业,支持自主性强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加快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搭建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软件出口鼓励政策,积极吸引和承接软件出口产业向我市转移,扩大软件出口。
十、加强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建立我市国际知名品牌数据库,形成品牌企业建设梯队。对我市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在注册商标、拓展市场、建立营销服务网络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国际知名品牌的宣传与保护,推进国际知名品牌资源整合,开展国际知名品牌业务人才培训,提升我市国际知名品牌的国际竞争力。
十一、着力开拓新兴国际市场。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在巩固和深度开发美国、日本、欧盟等传统市场的同时,积极扶持企业开发中东、拉美、东盟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加强组织推介,支持我市企业进入跨国连锁采购系统。鼓励外贸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或生产加工基地,开展国际承包工程和资源开发,带动我市大型机械及成套设备等产品出口,形成对外贸易、引进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外"联动格局。
十二、抢抓机遇扩大进口。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政策和港口优势,大力发展进口贸易。改善进出口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进出口健康平衡发展。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进口手续,推进进口贸易便利化。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减免税等鼓励策,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及市场所需消费品进口。依托国家及我市重点工程项目,推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搭建进口服务平台,开展进口实务培训,壮大进口贸易队伍。充分利用东疆保税港的优势,大力发展转口贸易,积极扶持大宗商品进口,培育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增强天津口岸对周边区域的辐射作用。
十三、大力发展国际服务贸易。制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确定发展重点,明确发展方向。搭建服务贸易信息平台。建立服务贸易统计体系。普及服务贸易知识,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服务贸易培训。在巩固运输服务、建筑安装和劳务承包服务出口优势的同时,制定鼓励政策,大力扶持文化产品出口。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国家服务外包培训中心,培育和壮大服务外包主体,打造服务外包龙头企业。高水平搭建天津国际会展平台,办好已形成的我市品牌展会,积极引进世界著名会展机构来津办展,推动形成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互促进、竞相发展的新格局。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服务举措,着力解决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并实施适应外贸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办法,确定服务外贸企业的专业担保机构,疏通外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产品,进一步丰富外贸中小企业抵押、质押等小额贷款业务。加强组织引导,鼓励外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创业融资、股权融资、中小板上市等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外贸企业发行集合企业债券,拓展融资渠道。各金融机构应针对当前汇率市场变化情况,围绕服务外贸企业,不断推出规避汇率风险的新产品。
十五、切实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财政、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协作与信息沟通,规范工作标准与时限,整合工作流程,简化有关手续,做到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及时进行审核审批、及时办理退库手续,确保企业出口退税款项及时足额到位。
十六、完善外贸信息服务体系。健全外贸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全市外贸企业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广大企业提供政策、市场、行业等信息服务,向政府部门及时反馈企业需求。组织外贸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活动,为企业提供个性化诊断服务。编撰出版天津市对外贸易指南,为新获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完善应对贸易摩擦的协调机制,建立天津市进出口公平贸易网络互动平台,建立健全外贸预警机制,提高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
十七、进一步提高口岸服务水平。口岸管理各部门要继续改进监管,整合网络,对接通道,提高效率,在无水港建设、电子口岸功能完善、区域通关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要继续完善大通关体系,健全跨关区、跨检区协作机制,完善便捷通关检验检疫新模式。降低口岸综合费用和物流成本,增加国际航线,提高天津口岸的吸引力。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探索功能创新,为增强口岸竞争力、创建一流口岸提供必要的支撑。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服务外贸就是促进天津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利用各自优势,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努力开创我市外贸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本意见下发后,2008年8月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外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津政发〔2008〕65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