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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节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六部委发布《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商务委《天津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关于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现就推动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节点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逆向供应链节点建设为重点,通过三年时间,基本恢复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并实现转型升级,完成天津市逆向物流体系基本框架建设。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一是重点支持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建设项目;二是支持退役车用动力电池包回收加工利用项目;三是支持废旧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对设备购置、场所改造发生的费用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项目投资额最低为500万元,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

(二)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及实际费用发生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内容和标准。

四、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编制《2018年度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节点建设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1),包括(表一)项目预申报表、(表二)项目基本情况、(表三)项目投资情况、(表四)项目审核情况。

(二)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征信纪录、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可行性分析。

(三)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五)(附件2)。

(四)项目投资明细表(表六)(附件3)(验收时提供)。

(五)项目投资决算审计报告(验收时提供)。

五、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由项目单位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于2月底前将初审报告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在天津商务网上对项目申请情况予以公示。

(二)项目复核。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初审报告和项目材料进行复核。市商务委根据复核结果建立项目库。

(三)专家评审。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四)项目验收。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五)资金分配。市商务委根据资金预算和项目评审及验收结果,制定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在天津商务网上予以公示。

(六)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文件,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六、监督检查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