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文件 西青政发〔2017〕13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 西青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 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西青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激发重点群体活力 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平稳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2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市、区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强化收入分配政策激励导向,激发创新创业内生动力,营造公平发展环境,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推动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为加快西青城市化进程、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多种激励方式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用,综合运用增加薪资报酬、完善绩效考核、强化权利保护、优化评优奖励、打通技能职业发展通道、增进社会认同等多种激励手段,充分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多条增收渠道相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着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提高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合理提高转移性收入,有效保护股权、债权、物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益,切实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坚持促增收与降成本相结合。清除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障碍,有效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劳动用工成本,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将居民增收建立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收入分配格局合理、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坚持鼓励创收致富与缩小收入差距相结合。瞄准技能人才、农村居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者、基层干部和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推出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着力营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 坚持积极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扩大社会保障范围,适度提高保障水平,将福利水平提高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通过创新创业激发发展活力,增强居民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区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快增长,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 二、强化重点群体增收激励促进 (一)强化技能人才增收激励 1. 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技能人才引进,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创新创业英才“113”计划等引才工程,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培育技能人才,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金字塔”计划、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采取产学研联合、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加大人才学历进修和技术技能提升力度。(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科委、区工信委配合) 2.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对接落实全市统一标准,推进支持申报、技能鉴定和积分落户。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导全社会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带动广大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本领、增收入。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加大对技能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3. 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学科专业与产业发展高效对接,畅通技能人才与生产对接途径。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现代化水平,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和资源平台建设,新建、改扩建西青职业学校和西青电大,着力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筑牢技能人才培育的基础。(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建委、西青规划分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强化农村居民增收激励 4.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与天津大都市市场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形态,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农民通过就近就地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使农民通过“股金”分红增收。(责任单位:区农经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5. 实施农民创业富民行动。支持本区农民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以创业带动农民增收。抓好农民创业辅导,着力提高农民创业本领,培养认定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引导城郊结合部、示范小城镇等地区的农民以及失地农民转变观念,依托财产性收入投资发展非农产业,实现自身财产的增值。(责任单位:区农经委牵头) 6. 挖掘农民增收潜力。落实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意见和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与本地区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加强农民增收制度保障。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培育和认定更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主及青年农场主、种养大户、农业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提高农村妇女参训比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引导农业投资担保做精主业、做大规模、做强实力。(责任单位:区农经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配合) (三)强化科研人员增收激励 7.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学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和专技人员,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进一步加大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在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和分配办法。赋予科研机构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探索分类实行协议薪酬,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 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提高科研间接费用比重,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绩效支出以及横向委托项目中的有关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科学服务,允许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向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购买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所需资金纳入相应单位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9. 保障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激发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推进与高校院所共同实施科研项目,完善奖励资金、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课题的长期资助力度、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创新奖励力度和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 (四)强化小微创业者增收激励 10. 打造优质创业载体。积极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模式,充分利用闲置楼宇、商业设施等资源,改造提升老旧厂房,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研究政策匹配、资金扶持等措施,吸引高校到我区建设特色创业园,引进知名创投公司、创业团队、运营公司等,提高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区科委牵头) 11. 优化小微企业创业发展环境。降低创新创业准入门槛,全面落实企业住所登记改革,推行集群注册。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采取统筹确定采购项目、预留预算额度、扣除采购价格参与评审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2. 加强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深入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完善各类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平台功能,构建社会化培训网络。大力开发“职业培训包”,推行校校、校企合作办学新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的监督考核,保证培训质量。(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五)强化企业经营者增收激励 13.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以经营业绩为引导的薪酬激励机制。结合全区招商体制改革,探索将市场化工资分配方式导入全区招商平台,创新落实招商奖励机制。激发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区属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纳入任期考核,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激励国有企业负责人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稳健长期经营统筹规划。(责任单位:区国资委负责) 14. 加快发展民营企业。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释放民营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和潜力。结合实施新一轮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行动,促进民营企业加速成长,支持有实力的民企通过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运作模式,改进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全区民营企业超过2万户。大力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每年资助一批企业家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培训,不断提高其创新意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责任单位:区工信委牵头) (六)强化基层干部增收激励 15. 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按照国家、天津市部署,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继续对街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街镇工作补贴,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进一步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6. 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具有西青特色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使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用好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推进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坚持从严管理和激励保障并重,注重向基层和低职级公务员倾斜,激发公务员积极作为、有效作为。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增加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收入。(责任单位:区绩效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17. 健全公务员福利保障。按照国家和天津市部署,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公务员工会福利和保障。(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激励 18. 做好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认真落实《西青区关于开展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加大产业帮扶和技术帮扶力度,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到2020年,困难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社”,普遍形成主导产业,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区帮扶办牵头) 19. 推进低保与就业联动。落实全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提高五保供养和低保标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推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有关工作及标准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20. 完善专项救助。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平台,整合优化救助资源,逐步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相互衔接,社会力量参与的“8+1”大救助格局。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充满关爱的社会福利网络,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职工工资的行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三、筑牢基础支撑 (一)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标现代都市型农业。以农业产业园区为依托,提高农业设施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产品经营模式。充分挖掘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市场的深度互动。提质高端制造业。充分借重用好全市海河产业基金和我区各项扶持政策,培育壮大优质产业集群,促进电子信息、汽车和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快速消费品等优势主导产业加快产品升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区先进制造业占工业比重达到7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比重达到30%以上。做优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高端化,以科技服务业为核心大力发展科技研发、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产业,以会议会展为核心带动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业态,以文化旅游业为核心带动健康产业、文化教育、现代商贸等业态。(责任单位:区农经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区有关部门配合) (二)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把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工程和重大民生举措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用工对接和就业援助机制。建立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的联动机制,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三)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和补贴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发展。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鼓励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保险。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79.6%。(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四)促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防范风险隐患,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牵头,公安西青分局等单位配合) (五)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按照国家、天津市统一部署,落实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六)提升收入监测能力。按照国家和天津市部署,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统计指标,增加群体分类。适时启动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责任单位:区统计局、西青调查队负责) 四、加强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动。建立重点群体增收工作推动机制,由分管区领导牵头组织,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加强综合协调和重大问题解决力度。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推动落实国家、天津市各项增收政策。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重点群体增收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范畴,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实施清单管理,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可持续增长。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七大群体,落实国家、全市以及我区已经出台的促进增收的相关政策;针对我区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补齐政策短板、破除政策障碍,研究提出具有本区特点的政策措施,并在年度促进居民增收措施中及时体现。积极申报国家、天津市专项激励计划和相关试点,大胆探索、总结经验,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措施。 (三)加强对口衔接。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或实施细则,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及时了解全市重大改革推进情况,结合我区发展实际,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做好舆论宣传。重点做好对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大意义的宣传,加强对选择特定群体实施增收激励计划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西青区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工作方案》责任分工台账 任务 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强化技能人才增收激励 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技能人才引进,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施创新创业英才“113”计划等引才工程,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和急需紧缺人才。积极培育技能人才,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金字塔”计划、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等重点人才项目。采取产学研联合、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加大人才学历进修和技术技能提升力度。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科委、区工信委配合 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对接落实全市统一标准,推进支持申报、技能鉴定和积分落户。完善多劳多得、技高者多得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政策,引导全社会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带动广大产业工人增技能、增本领、增收入。引导企业合理确定技术工人薪酬水平,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水平合理增长。加大对技能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持股分红等方式,试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优化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支持技能人才分享品质品牌增值收益。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促进学科专业与产业发展高效对接,畅通技能人才与生产对接途径。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现代化水平,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和资源平台建设,新建、改扩建西青职业学校和西青电大,着力发展社会化职业培训机构,筑牢技能人才培育的基础。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建委、西青规划分局、西青国土资源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强化农村居民增收激励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与天津大都市市场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形态,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农业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农民通过就近就地务工增加工资性收入。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使农民通过“股金”分红增收。 区农经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实施农民创业富民行动。支持本区农民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服务业等开展创业,以创业带动农民增收。抓好农民创业辅导,着力提高农民创业本领,培养认定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引导城郊结合部、示范小城镇等地区的农民以及失地农民转变观念,依托财产性收入投资发展非农产业,实现自身财产的增值。 区农经委牵头 挖掘农民增收潜力。落实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意见和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与本地区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加强农民增收制度保障。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规划,培育和认定更多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主及青年农场主、种养大户、农业企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提高农村妇女参训比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引导农业投资担保做精主业、做大规模、做强实力。 区农经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等单位配合 强化科研人员增收激励 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探索建立体现行业特点的学校、科研机构薪酬调查比较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和专技人员,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进一步加大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自主权,在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和分配办法。赋予科研机构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探索分类实行协议薪酬,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 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优化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发挥科研项目资金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引导作用,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提高科研间接费用比重,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中的绩效支出以及横向委托项目中的有关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科学服务,允许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向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购买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所需资金纳入相应单位部门预算。 区财政局、区科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保障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深入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单位内部科技成果转化中对科研人员进行现金和股权、期权奖励办法。激发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推进与高校院所共同实施科研项目,完善奖励资金、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资金、资源支持职工创新,营造宽容失败、勇于突破的创新氛围。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项奖励基金,补偿优秀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科研课题的长期资助力度、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创新奖励力度和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区科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牵头 强化小微创业者增收激励 打造优质创业载体。积极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模式,充分利用闲置楼宇、商业设施等资源,改造提升老旧厂房,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研究政策匹配、资金扶持等措施,吸引高校到我区建设特色创业园,引进知名创投公司、创业团队、运营公司等,提高创业成功率。 区科委牵头 优化小微创业发展环境。降低创新创业准入门槛,全面落实企业住所登记改革,推行集群注册。优化审批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采取统筹确定采购项目、预留预算额度、扣除采购价格参与评审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深入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完善各类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平台功能,构建社会化培训网络。大力开发“职业培训包”,推行校校、校企合作办学新模式,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加强培训过程的监督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强化企业经营者增收激励 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以经营业绩为引导的薪酬激励机制。结合全区招商体制改革,探索将市场化工资分配方式导入全区招商平台,创新落实招商奖励机制。激发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将区属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纳入任期考核,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激励国有企业负责人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稳健长期经营统筹规划。 区国资委负责 加快发展民营企业。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进一步释放民营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和潜力。结合实施新一轮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行动,促进民营企业加速成长,支持有实力的民企通过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引导民营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运作模式,改进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全区民营企业超过2万户。大力实施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每年资助一批企业家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培训,不断提高其创新意识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区工信委牵头 强化基层干部增收激励 健全公务员工资制度。按照国家、天津市部署,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继续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进一步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健全差别化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具有西青特色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使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用好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推进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试点,坚持从严管理和激励保障并重,注重向基层和低职级公务员倾斜,激发公务员积极作为、有效作为。按照有关要求,适时增加机关聘用人员工资收入。 区绩效办、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健全公务员福利保障。按照国家和天津市部署,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实现阳光透明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公务员工会福利和保障。 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财政局负责 强化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激励 做好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认真落实《西青区关于开展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加大产业帮扶和技术帮扶力度,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到2020年,困难村全部建成“一村一社”,普遍形成主导产业,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0万元以上。 区帮扶办牵头 推进低保与就业联动。落实全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提高五保供养和低保标准。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推进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的有关工作及标准等。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完善专项救助。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平台,整合优化救助资源,逐步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相互衔接,社会力量参与的“8+1”大救助格局。探索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充满关爱的社会福利网络,推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职工工资的行为。 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提标现代都市型农业。以农业产业园区为依托,提高农业设施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产品经营模式。充分挖掘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与市场的深度互动。提质高端制造业。充分借重用好全市海河产业基金和我区各项扶持政策,培育壮大优质产业集群,促进电子信息、汽车和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快速消费品等优势主导产业加快产品升级,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区先进制造业占工业比重达到7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比重达到30%以上。做优现代服务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功能高端化,以科技服务业为核心大力发展科技研发、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产业,以会议会展为核心带动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业态,以文化旅游业为核心带动健康产业、文化教育、现代商贸等业态。 区农经委、区工信委、区商务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区有关部门配合 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把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工程和重大民生举措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完善用工对接和就业援助机制。建立促进就业与失业保险的联动机制,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构建更加和谐的劳动关系。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推进社会保险扩面提标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政策和补贴政策,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发展。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鼓励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保险。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达到79.6%。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 促进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防范风险隐患,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区金融办牵头,公安西青分局等单位配合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按照国家、天津市统一部署,落实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减轻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负担。 区地税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提升收入监测能力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部署,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完善居民收入分配相关统计指标,增加群体分类。适时启动电子化居民收入调查统计系统。 区统计局、西青调查队负责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 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 团体。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