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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工信委拟定的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强化工业园区在区域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推进强街强镇建设,结合我区工业园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街镇产业功能区布局

  (一)实施扩区建设

  2016年实施新安镇、牛道口镇产业功能区扩区建设。其中新安镇产业功能区东扩南延1.45平方公里(2177亩),牛道口镇产业功能区扩区开发0.17平方公里(255亩)。

  (二)启动扩区建设

  林亭口镇、大口屯镇、新开口镇产业功能区,在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盘活闲置土地的同时,结合规划、国土部门进行规划调整。其中林亭口镇产业功能区向北扩区1.42平方公里(2136亩);新开口镇产业功能区扩区2平方公里(3000亩);大口屯镇产业功能区向西扩区1.34平方公里(2015亩)。上述三个产业功能区所扩区域绝大部分为基本农田,需调整用地性质,调整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后启动实施。2016年做好前期工作,2017年启动扩区建设。

  (三)对企业进行收储

  霍各庄镇、史各庄镇园区内企业由国土部门结合镇政府本着合法、合理、合规的原则进行收储。霍各庄镇、史各庄镇与工信委、国土部门组成联合小组,抓紧对园区内企业现状进行资料留存。

  (四)鼓励发展飞地经济

  大唐镇、黄庄镇、大钟镇、宝平街道园区不再扩区,重点发展飞地经济,新招商项目可放在宝坻经济开发区、口东工业园区、九园工业园区,税收、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重复计算。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土地指标支持

  土地指标优先支持示范工业园区,2016年、2017年重点支持新安镇、牛道口镇产业功能区及重点发展的街镇产业功能区。

  (二)资金支持

  2016—2018年,由区融资平台每年融资4亿元,以借款的方式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和街镇产业功能区建设。支持示范工业园区建设每年3亿元,其中宝坻区经济开发区、九园工业园区各1亿元,口东工业园区、潮阳工业园区各5000万元。支持街镇产业功能区每年1亿元,重点支持大口屯镇、新开口镇、牛家牌镇、林亭口镇、八门城镇、方家庄镇、新安镇、牛道口镇产业功能区环境、基础设施及扩区建设。所需资金由各街镇报区政府审批。

  三、实行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天津市相关文件规定、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

  (二)严格落实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投入产出比、综合贡献率、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指标评估,做好科学决策,杜绝高危险、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三)引进项目原则上遵循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形成产业集聚。

  四、实行项目统一地价制度

  (一)建立工业园区土地出让价格指导机制,综合考量征地成本、区位条件、项目质量等多种因素,原则上工业园区土地出让价格调整为不低于20万元/亩。

  (二)对地区贡献大、拉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凡土地出让价格低于指导价的项目报请区政府批准。

  五、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签约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在国土部门与投资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基础上,项目所在园区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即《天津市宝坻区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投资合同中既明确总投资额、投资强度、容积率、产值、税收、建设时限、验收、达产考核等内容,又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明确责任人,落实项目投资方和落地园区的主体责任。严格审核、论证项目用地规模,合理确定用地亩数,节约集约用地。投资合同签订后报区工信委备案。

  六、实行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制度

  开辟项目绿色通道,畅通部门间协调合作,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项目及时开工建设。规范项目手续办理,统一区内收费项目标准,做到公开透明。统一编号建档,一个项目一个编号,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从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到投产全过程实行保姆式服务。每两周由园区向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时间节点进度信息,小组办公室针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

  七、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所在园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时间整改。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合同约定投达产日期满一年,对合同约定指标进行评估验收。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要强化服务、政策引导等扶助企业尽快投达产。因企业自身原因确实无法达产的,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八、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宝坻区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区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以及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招商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园区在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盘活闲置土地等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委,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街镇、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领导和人员力量,强化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监管,相互协调配合。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小组会议原则上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

  九、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下发文件如与此文件相抵触,以此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