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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静海区关于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建设我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培育增长动能,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文件要求,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步伐,提高企业设备更新效率,为实现全市计划2016至2017年,完成1000家左右企业技术装备改造的目标任务,我区要积极申报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项目,多争取补助资金支持,推动先进基地建设,实现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二、支持重点

  (一)发展前景好、技术水平高、市场潜力大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科研院所。

  (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研发生产和检验检测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建设一批智能化工厂、智能化车间,搭建一批智能化检验检测平台,改造一批智能化装备,提升一批智能园区,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机器换人”,实现装备升级。

  三、申报要求

  项目单位申请融资租赁补贴支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静海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权明晰,独立核算,守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或发展趋势良好,按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财务报表,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我市工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五)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融资租赁补贴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项目申请书;

  (二)企业与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三)设备购置合同及技术参数说明;

  (四)租赁设备清单;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科研院所提供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上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八)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九)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政策措施

  (一)落实财税支持。对有需求的中小企业、科技型企业和科研院所通过融资租赁购置的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经认定后给予租赁费用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设备价款、补贴比例及补贴期确定,计算公式为:补贴标准=设备价款×补贴比例×补贴期(补贴比例为融资租赁额综合费率中的5个百分点;补贴期为项目单位已按合同支付租金且未申请补贴的融资租赁时间)。对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的重点行业企业购置的设备,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二)搭建对接平台。每年选取一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有购置高端智能装备需求的企业,与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对接,搭建合作平台,利用融资租赁方式提升装备水平。

  (三)组织申报认定。各乡镇(园区)对企业进行摸排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由乡镇(园区)初选上报,区领导小组对各项目单位的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初审后联合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海洋局联合组织评估审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定,并确定支持的项目补贴金额,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资金扶持计划。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工业经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和区金融局负责同志组成的静海区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经委,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推动设备融资租赁工作。区工业经委负责组织项目材料上报,协调服务项目的全过程;区发改委负责对申报项目是否条符合产业政策把关,并综合整体情况上报市促惠上办公室;区科委负责对申报项目单位是否科技型企业和技术水平把关;区商务委负责对融资租赁公司资质把关,并向企业提供专业对口的融资租赁公司;区金融局负责推荐设备租赁意愿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市场化对接;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市财政资金拨付计划。各乡镇(园区)、区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园区)、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讲和咨询服务,增强企业和融资租赁公司的互动交流,提高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尽快实现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园区)应于每月1日、15日前将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工作的推动开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工业经委、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和区金融局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财政局负责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