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光镇简介
青光镇位于天津市西部,有着600年历史,是北辰区西部中心镇。全镇总面积48平方公里,所辖6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常住人口4.2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外环线、地铁1号线、津霸公路、104国道穿镇而过,距津保高速公路2公里,距津沪高速公路10公里,距京津塘高速公路12公里,距天津滨海国际机场25公里,距天津港50公里。青光镇以汽车配件、电子元件、机械制造为主导发展工业。该镇是天津果品生产基地,而且是市菜篮子工程重要的副食品基地,养殖业闻名全市。
二、青光镇工业区简介
青光镇工业区总规划占地6000亩,位于104国道西、津霸公路南,距津保高速公路2公里,距津沪高速公路10公里,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集中入驻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机械制造企业110余家,工业区已初具规模,将逐步打造成科技型、环保型的精品新产业园区,并对项目引荐人和新企业均有多项优惠奖励政策。
1、青光镇新项目鼓励办法:
为加快我镇经济发展,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我镇投资兴业,支持纳税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鼓励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我镇注册并纳税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新办企业。
二、享受区级鼓励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此政策。
三、从本市其他区县迁入并将税收基数也转入我区的项目,以项目税金增加部分作为鼓励计算基数,出口退税企业,以扣除退税部分后的实得税金作为鼓励计算基数。
四、鼓励办法:
对符合鼓励政策的企业按照年度实缴税金总和,分为四个档次:。
1、年度实际缴纳税金总和在50至100万之间的企业,对其实际缴纳税金镇留成部分,从开具第一张税票开始,连续三年给予企业10%的资金扶持。
2、年度实际缴纳税金总和在100至200万之间的企业,对其实际缴纳税金镇留成部分,从开具第一张税票开始,连续三年给予企业15%的资金扶持。
3、年度实际缴纳税金总和在200至300万之间的企业,对其实际缴纳税金镇留成部分,从开具第一张税票开始,连续三年给予企业20%的资金扶持。
4、年度实际缴纳税金总和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其实际缴纳税金镇留成部分,从开具第一张税票开始,连续三年给予企业25%的资金扶持。 5、对税收贡献特别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五、凡享受本鼓励政策的企业,持相关凭证报青光镇政府核实确认扶持资金数额,扶持资金在税收镇留成部分到位后一个月内兑现。
六、对于当年有偷税、抗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资格。
七、凡在本鼓励政策实施前注册的企业,不在享受范围之内。
八、本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青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青光镇招商引荐人鼓励政策:
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全社会招商引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营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促进我镇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引荐人鼓励政策:
一、本政策适用于为我镇引进注册并纳税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新项目的单位、个人及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引荐人。
二、引荐人享受区级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此政策。
三、对从本市其他区县引进并将税收基数也转入我区的项目,以项目税金增加部分作为鼓励计算基数,企业有出口退税的,以扣除退税部分后的实得税金作为鼓励计算基数。
四、鼓励办法:
对符合鼓励政策的项目引荐人,按照项目实缴税金总和,分为四个档次:。
1、项目从开具第一张税票开始满一年,实际缴纳税金总和在50至100万之间的,对其实际缴纳税金镇留成部分,一次性给予引荐人10%的资金鼓励。
2、项目从开具第一张税票开始满一年,实际缴纳税金总和在100至200万之间的,对其实际缴纳税金镇留成部分,一次性给予引荐人15%的资金鼓励。
3、项目从开具第一张税票开始满一年,实际缴纳税金总和在200至300万之间的,对其实际缴纳税金镇留成部分,一次性给予引荐人20%的资金鼓励。
4、项目从开具第一张税票开始满一年,实际缴纳税金总和在300万元以上的,对其实际缴纳税金镇留成部分,一次性给予引荐人25%的资金鼓励。
5、对引进税收贡献特别大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五、凡享受本鼓励政策的引荐人,持相关凭证报青光镇政府核实确认扶持资金数额,扶持资金在税收镇留成部分到位后一个月内兑现。
六、凡在本奖励政策实施前引进项目的,不在享受范围之内。
七、本政策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由青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