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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商务部分节选)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昨日发布,哪些工作由商务部牵头,哪些工作有商务部参与,商务小编第一时间做了梳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稳定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实行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把握好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平衡,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比较优势,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强民生保障,切实防控风险,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5%—7%,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进出口回稳向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加强区间调控、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统筹运用财政、货币政策和产业、投资、价格等政策工具,采取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举措,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

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和降本增效。

重点抓好钢铁、煤炭等困难行业去产能,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完善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职工分流安置。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企业交易、物流、财务、用能等成本,坚决遏制涉企乱收费,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能源局、煤矿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努力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

提升消费品品质。加快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启动新一轮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高技术服务业创新工程,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放宽市场准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生活性服务业精细化水平。建设一批光网城市,推进5万个行政村通光纤,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数字化生活。(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

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各类企业各展其长、共同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作用。

适应消费升级趋势,破除政策障碍,优化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支持发展养老、健康、家政、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服务消费。壮大网络信息、智能家居、个性时尚等新兴消费。(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工商总局、体育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促进线上线下协调互动、平等竞争,推动实体商业创新转型。(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物流配送网络,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和充电设施。(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活跃二手车市场,大力发展和推广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财政部牵头,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长江经济带发展。制定实施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出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新十年规划,支持东部地区在体制创新、陆海统筹等方面率先突破。促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

改善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加快通硬化路、通客车。抓紧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两年内实现农村稳定可靠供电服务和平原地区机井通电全覆盖。实施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能源局、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扎实推进“一带一路”建设。

统筹国内区域开发开放与国际经济合作,共同打造陆上经济走廊和海上合作支点,推动互联互通、经贸合作、人文交流。构建沿线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国际物流大通道。推进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使“一带一路”成为和平友谊纽带、共同繁荣之路。(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国资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扩大国际产能合作。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落实和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用好双边产能合作基金。推动装备、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打造中国制造金字品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外交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质检总局等负责)

(二十)促进外贸创新发展。

加快落实和完善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扩大跨境电子商务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贸易结构。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发展文化对外贸易。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紧缺能源原材料进口。(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继续放宽投资准入,扩大服务业和一般制造业开放,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内陆和沿边开放模式,打造新的外向型产业集群,引导外资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营造更加公平、更为透明、更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扩大自贸试验区试点。(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创新开发区体制机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积极商签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加快中日韩自贸区等谈判,推进中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加强亚太自贸区联合战略研究。推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共同构建均衡、共赢、包容的国际经贸体系。(商务部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重拳治理大气雾霾和水污染。

主要污染物排放继续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着力抓好减少燃煤排放和机动车排放。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减少散煤使用,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淘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煤锅炉。增加天然气供应,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鼓励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限制直接焚烧。全面推广车用燃油国五标准,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80万辆。在重点区域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对排污企业全面实行在线监测。强化环境保护督察,做到奖惩分明。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依法严厉打击超排偷排者,依法严肃追究姑息纵容者。(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法制办、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4%以上。扩大绿色环保标准覆盖面。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装备,广泛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开展全民节能、节水行动,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把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成我国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

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范围,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药品流通等改革。(卫生计生委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医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培养全科医生、儿科医生。在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从人均40元提高到45元,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配套政策。(卫生计生委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保监会、中医药局、国务院医改办、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从农田到餐桌、从企业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牵头,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粮食局、海洋局、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九)支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和发展。

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促进港澳提升自身竞争力。(港澳办牵头,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拓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

继续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九二共识”政治基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台海和平稳定。推进两岸经济融合发展。促进两岸文教、科技等领域交流,加强两岸基层和青年交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同台湾同胞共担民族大义,共享发展机遇,携手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台办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商务部、文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务实、开放做好外交工作。

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践行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办好在我国举行的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推动世界经济创新增长,完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加强与各主要大国协调合作,建设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大国关系。秉持亲诚惠容的周边外交理念,与地区国家持久和平相处、联动融合发展。深化南南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合法权益。建设性参与解决全球性和热点问题。加快海外利益保护能力建设,切实保护我国公民和法人安全。与国际社会一道,为人类和平与发展事业不懈努力。(外交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