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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务院批复 市委市政府决定:静海宁河撤县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天津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市委、市政府决定,撤销静海县、宁河县,设立静海区、宁河区,原行政区域和政府所在地不变。两县撤县设区后,将进一步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目前,撤县设区有关工作有序展开。

静海县、宁河县撤县设区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协章程的规定,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不搞庆典。

当前,天津正面临着五大国家战略叠加的历史性机遇。此次实施撤县设区,有利于落实国家战略、规划、政策,进一步放大静海、宁河竞争优势、释放发展潜能,在更高起点上打造天津对外开放“窗口”,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桥头堡”。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区域人才流、资金流、物资流的汇集,进一步整合区域现有资源。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平安天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公共资源配置。有利于吸引投资项目落地,增加就业岗位,提高群众收入,提升社会保障水平,更好地实现惠民政策、民心工程的普惠性。有利于推动资源和环境保护,促进土地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更加有效实施联防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