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按照省委、省政府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营商环境要求,为企业投资项目试行承诺制实行无审批管理在全市推开创造条件,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关于印发<忻州市落实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忻市发〔2017〕17号)精神,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重新明确如下:

自发文之日起,除国务院、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忻州经济开发区、原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忻州城区范围内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市政府划分的城市建设管理区域,由忻州经济开发区和忻府区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相关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发现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以及依法对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