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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17年10月27日 09:10:43

、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

有健全的管理运行制度。制定有完善的运营管理方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星创天地”申请认定程序如下:

运营主体按要求填写《忻州市基本信息表》,并编制建设运营方案和提供相关附件后,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县科技管理部门。

各县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受理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局务会研究确定后,发文公布,并统一授牌。

第七条 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星创天地”发展的规划、认定、管理和宏观指导,定期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各县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星创天地”的运行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八条 市科技局对“星创天地”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在市级科技计划安排中,由“星创天地”承担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第九条 市科技局每年要对已认定的 “星创天地”进行年度复核,对连续2年不合格的“星创天地”,取消其资格。对运营良好的择优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级“星创天地”。对在“星创天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星创天地”的性质、产权、地点、场地面积若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市科技局,并视其变更情况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10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