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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7〕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2017年7月15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所涉行政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中介服务项目办结时限等。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与之链接。

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三、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政府相关改革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按程序审定后公布实施。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此前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