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23号)精神,我市承接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落实省政府取消政府部门内部事项目录4项。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等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业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1.潞城市承接晋政发〔2015〕23号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共计2项)
2.潞城市落实国发〔2015〕27号、晋政发〔2015〕23号文件取消的政府部门内部事项目录(共计4项)
潞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