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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承诺制

一、为加强开发区政务环境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根据开发区政务环境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属政务服务大厅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三、本制度所指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措施保障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四、服务承诺制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 2、缩短办事时限; 3、提供优质服务; 4、其他服务承诺。 五、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各类办理事项采取网络、办事指南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方便服务对象。 六、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部门,认真处理投诉,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过错责任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