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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限时办结制

一、为加强开发区政务环境建设,进一步增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根据开发区政务环境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属政务服务大厅受理范围的审批和相关服务事项。 三、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部门对外明确承诺的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 四、政务服务大厅各常驻部门应在窗口公示各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各窗口应建立限时办结制的转接件登记簿,详细记载接件时间、转件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过错责任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