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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榆次区投资优惠政策

一、对招商引资项目,区招商引资领导组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投资强度、投资产业、技术含量、纳税能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和分级优惠。

二、凡招商引资项目所需土地按本区域最低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供应,并视企业建成后税收贡献率予以奖励形式返回。

三、凡招商引资项目享受省、市、区大招商、大引资优惠政策,工业项目享受省级开发区优惠政策。

四、凡招商引资项目的行政性规费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

五、服务优惠

(1)招商引资项目的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联合办公代理审批制度,限时办结。

(2)建立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制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列入省市产业发展规划、投资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封闭运行,由区招商引资领导组协调服务。

(3)凡招商引资项目建成后,如遇行政处罚必须报区招商引资领导组批准,执法部门对招商引资项目采取强制性手段,需经区级主要领导批准。

六、凡为榆次区引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区政府视引进企业综合效益给予引进人相应比例的物质奖励,并免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