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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制度

  一、总 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争做中部地区一流的开发区,更好地为入区企业服务,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难题,为企业提供贴心、细致、周到服务,特制定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制度。

  二、服务机构

  设立企业服务领导组,由经济发展局、建设管理局、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领导成员组成。领导组下设企业服务办公室,由经济发展局承担相关职能。

  三、服务宗旨

  1、主动原则。企业服务办公室人员定期走访入区企业,主动收集入区企业反映的问题,分类汇总,做到事前控制。

  2、积极热情原则。对企业的各类咨询要积极回答,提倡“一杯水”服务,凡是上门反映问题的企业,企业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均要为其倒上一杯水,提升服务形象。

  3、重大事件优先原则。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要综合考虑对我区各项经济指标的影响程度,重大事件优先办理。

  四、服务流程

  1、建立联络人制度。所有入区企业向企业服务办公室上报对接联络人,作为企业服务办公室收集问题和反馈结果的常态接口。如对接人员发生变动,企业应及时与企业服务办公室联系进行变更。

  2、问题收集。一是企业服务办公室通过每月定期走访企业收集;二是企业向企业服务办公室反映;三是逐步建立企业服务公共信息网,建立问题受理、解决、反馈的信息化协调机制。

  3、责任确定。企业服务办公室安排专人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判断,经领导批示后,确定责任部门。

  4、定期会议。企业服务办公室组织企业服务领导组成员单位,在每月的第一和第三个星期一下午15点,召开企业服务会议,确定问题解决责任人、解决时限,并下发会议纪要。

  5、跟踪落实。企业服务办公室对责任部门解决问题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登记办结情况。

  五、服务考评

  每月月初,企业服务办公室将上月企业问题处理情况报送纪工委,纪工委对责任部门进行考评。

  六、附 则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