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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投资优惠政策

土地政策

①凡来偏关投资者,额度在50万元以上,如需占用国营企业、二轻、乡镇、集体 企业闲置厂房,以及能利用的旧设备,可免收租赁费。

②对在偏关辖区进行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者,原则上办理土地使用等有关手续,但要简化审批程序、优惠征办费用,土地出让金等按最低标准收取。

③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投资商,在使用期限内,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如若改变用途可与县招商局另行商定。

税收政策

①投资者来偏关办企业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城市增容、户籍管理等方面做到随到随办,只收取工本费。

②凡来偏关所办的企业投产后,一年内免收政策允许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年内免收企业所得税,五年内可享受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20%一30%返还。

其它政策

①凡投资所办牧场者,政府协助优先提供政策规定的扶贫资金,并帮助选育优种,进行科学养殖技术培训和指导,优惠提供养殖场地,低价承包草场用地,支持畜磐业的综合开发。

②投资商生产经营所需水、电、路、运输、通讯、排水, 以及社会治安等工作,由有关部门优先安排,保证供应和维护。

③凡引资在偏关兴办的各类企业实行县级领导挂牌保护、严禁“三乱”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发生。

④来偏关投资兴办的重大项目,除所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投资者在经营活动中有特殊要求的还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⑤对规模以下的投资项目,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协助上报审批。

奖励办法

①对民营企业当年上缴税金50万元以上者,按纳税额1%奖励。

②根据新办民营企业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政治待遇,民营企业办的好的干部,可作为提拔重用对象,对纳税大户,符合条件的可建议吸收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聘为政府经济顾问、名誉会长等。

③对个人引荐县外到我县办企业者,除给予办企业者的优惠待遇外,另按办企业者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2%给予引荐人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