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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广灵县投资政策

(一)对今后我县的重点引投资项目,从项目进入我县考察时开始,须由一名县委常委或分管副县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程负责开展项目前期调研工作。项目立项并确定建设后,由县委成立专门工作协调指导组,全力推进项目的建设直到投产运营。

(二)对今后进入我县的各类投资项目,须按行业分类进入我县已确定的各类园区。同时,严格遵循广政发〔2009〕28号《关于规范规模种养及工农业生产项目用地的意见》进行选址。

(三)对落户我县的重点工农业和基础设施引资项目,县人民政府将按以下政策为其提供优惠支持:

1.完成投资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工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其在项目建设地的通水、通路、厂区硬化、绿化四项基础设施工作,原则上由县政府给予一定额度补贴实施完成。如属原址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需做以上基础设施工作时,县人民政府将视当时政府财力另行研究决定。

2.在县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县政府将视其投资额度和对农户的带动增收效益对其进行扶持。扶持渠道主要体现在公司运营期间与农户在原料收购补贴和厂内通水、通路、硬化、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方面。扶持办法暂定为:企业投产运营一年内,其固定资产投入在3000万元(经审计部门认定),带动农民订单种植面积达2万亩以上的,县政府将视其具体情况对订单收购价实施三年补贴,以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补贴额度以逐年递减的形式实施。

(四)为支持推动我县“西耳东菇”的农民致富发展战略,对在我县投资建设的各类食用菌生产企业,暂行如下扶持政策:

1.凡在县投资食用菌种植项目,其种植区域属连片种植(露天栽培或大棚生产),且在片区内种植规模达到300万袋(棒)以上者(含300万,经县政府指定部门认定),县政府将从种植运营起三年内给予种植者不同额度的补贴,即前两年给予每袋(棒)0.1元的补贴,第三年给予每袋0.05元的补贴。

2.在县投资食用菌类生产项目,凡能有效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推广带动种植面积每年在500亩以上的,县人民政府可在项目启动时,协助联动农户申请不同额度的一年至三年期小额农户贷款,并提供最低一年期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总额视县政府当时财力确定。

3.在县食用菌类生产项目,县人民政府将全力协助企业申请国家各类优惠政策和项目资金,所获资金全部归企业支配。

(五)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及本地发展方向的调整,对未纳入本文第一条款“鼓励客商投资领域”的新兴项目,县政府将视其产业类型、投资规模、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或对地方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政策予以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