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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曲招商引资十项优惠政策

1、财政扶持政策。对新引进的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从项目纳税年度起,按所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3年;同时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3年。对投资在1亿元——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从项目纳税年度起,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全额奖励两年,再按50%奖励4年;同时按其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额度奖励4年。对投资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含2亿元)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单独制定奖励办法。

2、税收优惠政策。在阳曲县投资发展农、林、牧业项目免征所得税。从事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全部免征所得税。从事家禽、牲畜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从事农、林、牧业项目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投资发展高科技、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和开展企业技术创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项目,可减免企业所得税。

3、新项目入园的扶持政策。对引进投资在1亿元-2亿元人民币的项目,投资到位后,县财政按企业用地成本的10%-20%的额度给予奖励;对投资在2亿元以上人民币的项目,投资到位后,县财政按企业用地成本的20%——— 30%的额度给予奖励。

4、引进项目的中介人奖励政策。对引进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奖励投资中介人。

5、对县级重点工业企业的激励政策。对年纳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财政按超上年基数的地方留成部分的30%的额度给予奖励。

6、对名牌企业、名牌产品的奖励政策。对产品获得全省名牌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7、入学、户籍优惠政策。凡来阳曲县的投资者及企业职工,在本县居住的,其子女入学等按本县城镇户口同等对待。愿在本县乡村居住的,任何乡(镇)村组均无条件接收办理,并积极解决住房及生产生活用地。

8、新办企业或新上项目享受 “一站式”服务、“一门式”管理政策。从正式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在最短时间内负责办完所有证照手续,有关费用减半收取。部分需要上级部门办理的项目手续,经批准后可先开工后补办。

9、对引进项目或者企业全部实行挂牌保护、封闭运行政策。所有对企业或项目的检查等都要在经项目领导组的统一协调后,方可进行。

10、鼓励社会各界捐资资助政策。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捐资资助基础设施建设,从事东、西山公益事业,对热心捐资、热情支持开发建设的有功人员,可在所建景点树立“功德碑”,并在《阳曲县志》记载,县委、县政府给予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