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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2005年8月2日省政府《山西省省直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晋政发[2005]24号)和《山西省省直部门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晋政发[2005]23号)规定我省地税系统行政许可项目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项。

  2007年10月12日后共15个(《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8]1号)。

  行政许可项目(3个)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拆本使用审批取消)

  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2个)

  1、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审批单位:地税机关

  2、公路货运业自开发票纳税人和代开发票纳税人认定。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审批单位:地税机关

  3、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审批单位:地税机关

  4、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审批单位:地税机关

  5、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审批单位:地税机关

  6、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审批单位:主管地税机关

  7、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审批单位:地税机关

  8、契税减免审批。

  省政府文件:《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审批单位:地税机关

  9、非法定耕地占用税审批。

  省政府文件:《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审批单位:地税机关

  10、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要求减免资源税审批。

  省政府文件:晋政发[1997]20号。 审批单位:地税机关

  11、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审批。

  省政府:晋政发[1986]95号 审批单位:当地地税机关

  12、《山西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产业扶持证(企业、个体)》

  审批。

  部门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税收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军转联字[2003]2号) 审批单位:地税机关

  2007年10月12日国务院国发[2007]33号文取消项目:

  1、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

  2、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

  1、跨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确认。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2、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核准。

  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3、车船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

  省政府:晋政发[1986]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