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政通〔2018〕1号
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我县从2017年11月起实行了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目前经综合评估,县政府决定调整主城区机动车限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8年2月3日0时起,将不再对主城区内行驶小型载客汽车进行限号限行;如有特殊重污染天气出现,根据需要启动限行措施。
二、其他机动车仍按照《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号限行的通告》(襄政通字〔2017〕7号)规定,执行限号限行措施。
特此通告
襄垣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