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收回昔阳县恒泰储煤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昔国土资发〔2017〕102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昔阳县恒泰储煤中心位于昔阳县界都乡柏叶底村、317省道南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GT-201330),合同编号为昔国让合字(2014)1号,面积6.6666公顷(合约100亩),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按评估总价2386.64万元(每亩23.67万)收回,收回后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二、你单位在接文后按程序尽快办理土地收储、移交及土地变更等相关事宜。
特此批复
昔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