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中条大街南延道路改造工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垣曲县中条大街南延道路改造工程
二、征收范围:
中条大街南端,北至黄河路、南至建设路,长810米、宽50米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
三、征收部门:垣曲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垣曲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五、征收办公室地址:垣曲县住建局市政工程管理办(县住建局一楼)。
六、征收签约期限: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七、房屋征收补偿:按照《垣曲县中条大街南延道路改造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被征收人如对本通告有异议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垣曲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