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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运城市人民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运政发〔2018〕5号)精神,我县对应取消行政职权7项。 现将具体的行政职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取消行政职权事项后,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更新公开发布的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县政府落实运政发〔2018〕5号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7项)

稷山县人民政府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