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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忻州市岢岚县等7个市县为“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按照《山西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经山西省园林城市专家考评组实地考评和山西省园林城市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省人民政府决定命名忻州市、原平市为“山西省园林城市”,岢岚县、芮城县、寿阳县、五台县、宁武县为“山西省园林县城”。

希望被命名的城市和县城,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全省各地要向被命名的城市(县城)学习,全面推动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忻州市、原平市和岢岚县、芮城县、寿阳县、五台县、宁武县城市园林绿化简介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