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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山西省烟草公司晋中市公司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批复(昔政发〔2017〕85号)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批准<山西省烟草公司晋中市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请示》(昔国土资发〔2017〕69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山西省烟草公司晋中市公司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山西省烟草公司晋中市公司依法取得的位于大寨镇留庄村、昔阳县人民武装部南侧,面积0.592421 公顷(合约8.89亩)的闲置土地,按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进行处置。

二、你单位与山西省烟草公司晋中市公司尽快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及竣工期限,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昔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