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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印发2017年原平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忻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忻财农〔2017〕101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市继续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实施货币化补贴,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补足。现将《2017年原平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平市人民政府秘书处

2017年10月10日

2017年原平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

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全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2017年补贴对象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1号)相关规定执行,低收入农户数按照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市低收入农户确定,重点参考2016年补贴对象为基本依据。

二、补贴标准

2017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按每户200元的标准给予现金补贴。

三、补贴方式

由市财政局依据经原平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领导组审核并批准的补贴花名、农户银行卡或存折(开户行均为信用社)等相关信息,通过“一卡(折)通”由信用社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

四、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测算并安排预算资金逐级下达。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此项工作开展,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农户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基本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公示发放对象,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各乡镇负责低收入农户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账号等)的收集,同时上报市农委;市农委负责全市低收入农户信息的统计汇总,同时上报原平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领导组;市财政局依据原平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领导组批准的花数及金额,经各乡镇办理相关财政手续后,及时拨付资金到各基层信用社;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各基层信用社对接低收入农户相关信息,各基层信用社负责将资金按时足额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给低收入农户,其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扣;信用联社负责督促基层信用社相关工作,并适时将工作进度上报原平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领导组,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核查因有异议需核实的低收入农户户口情况;民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负责核实对公示后有异议需核实的低收入农户的家庭收入情况。

(三)工作结束后,市政府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对2017年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补贴发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为保质保量开展好我市煤补发放工作,决定成立原平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货币化补贴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周树春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岳赛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继盛 市财政局局长

李富平 市农委主任

成 员: 侯培生 市民政局局长

王旭和 市扶贫开发中心主任

郭晋福 市信用联社理事长

赵巨廷 市公安局局长助理、主任科员

田素香 市财政局副局长

苏怀亮 市煤炭局总工程师

刘海生 中阳乡党委书记

宋彦龙 新原乡乡长

李志强 轩岗镇镇长

戎秀生 崞阳镇镇长

聂皇卿 闫庄镇镇长

张志男 大牛店镇镇长

毕俊礼 长梁沟镇镇长

赵水泉 东社镇镇长

张志强 苏龙口镇镇长

郭峰伟 段家堡乡乡长

张晋田 大林乡乡长

苏怀亮 沿沟乡乡长

樊全红 西镇乡乡长

高曙东 解村乡乡长

王跃进 王家庄乡乡长

张玮华 子干乡乡长

刘汉廷 南白乡乡长

秦俊堂 楼板寨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田素香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