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区县招商 产业园区 企业选址 优惠政策 新闻中心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尧都区落实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属有关单位: 《尧都区落实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0日

尧都区落实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15〕96号),落实我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实施意见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6年底,全面归集、整合、发布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市场主体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影响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客观信息,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基本建成;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发布、应用各环节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协同监管的联动机制基本形成。 二、工作原则 工商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山西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和行业监管职责,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告知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内容按山西省商事制度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山西省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归集规范>(试行)的通知》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链接。各相关部门通过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网相关端口实现与该网的链接。 (二)告知(信息推送)。工商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由内部业务系统自动生成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依法公开的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5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平台。(执行部门:工商部门,自动生成实时完成) (二)认领(主体确认)。各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登录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根据工商部门推送(告知)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对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进行认领。(执行主体:各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三)行政许可审批、监督管理。各行相关审批部门对认领的市场主体依职责做好后续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主体:各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四)反馈(信息共享)。各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认领的市场主体产生的依法公开的许可信息,其他监管信息(包括良好信息、不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 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共享)系统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反馈。(执行主体:各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其中(二)至(四)项关于市场主体信息的推送、认领和信息发布具体参照《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式网用户手册》第二部分2.4项内容进行操作。 四、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前各相关部门全部与尧都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网实现链接。具体链接方式参照《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式网用户手册》第二部分2.3项内容进行操作。 2、10月25日至 12月底,为各部门后台操作时间,由各部门登录后台,对历史产生的市场主体进行认领,形成各自的市场主体清单,对历史产生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批量录入。具体录入办法参照《山西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网用户手册》第三部分常见问题解答如何批量导入信息进行操作。 3、12月31日之后进入常态化实时更新阶段,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工商部门推送的(新的)市场主体信息实现5个工作日认领,5个工作日反馈的常态化运行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定分管负责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二)强化保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用监管人员、信息化技术人员的选配和业务培训,明确责任部门及联络员,确保信用监管、信息交换等工作的持续稳定。 (三)监督考核。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区政府将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区商事制度领导组办公室将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责任考核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部门落实互联互通、交换共享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得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