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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开发区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厅字[2015]14号)以及新办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意见。一、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是农村基层干部容易滋生贪污腐败问题的高发领域。当前,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较多,一些农村干部腐败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切实解决农民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省委、省政府果断作出了在全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政治意义。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纠正基层干部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有利于密切农村干群关系,有利于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部、财政部等部委和我省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六权治本”工作部署,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清理整治违背党的农村政策和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侵占国家资金、侵吞集体财产、侵蚀农民利益、侵害农民权益以及挥霍浪费、大吃大喝、大操大办、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小官巨腐等基层腐败问题,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净化农村政治生态,努力实现乡村治、百姓安,促进农村改革、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二、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一)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要准确把握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问题认定、处理和责任追究上做到依法合规。2、客观公正。尊重农村实际,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直接与领导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3、群众参与。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要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人翁作用,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村级清理整治工作机构应吸收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参加,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4、确保稳定。在确保农村和谐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与农村重点工作良性互动、有序推进,妥善化解纠纷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二)任务目标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引发的矛盾和信访问题有效化解,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问题切实解决,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监管平台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区农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贪腐干部被依法处理,农民群众满意。三、清理整治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一)清理整治的对象和范围对区村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集体企业)或者代行其职能的村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要全部进行清理整治。清查的重点时段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以向前或向后延伸。(二)清理整治重点1、“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是否规范运行、职责明确,是否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是否能够坚持民主理财,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是否得到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制度是否落到实处;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及其村申报乡审批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否凌驾于制度之上。2、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农村税费改革对村级管理费转移支付的补助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垫交税费债务化解资金等专项支农资金,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贪污、摊派等问题;粮食直补、农机购置、退耕还林、农机深松作业、农村低保骗取、套取、私分、虚报冒领等问题。3、贪占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重点清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现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在银行或信用社开户,实行一村一个基本账户,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等问题。4、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重点清查资产是否流失,是否存在长期出借、侵占资产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等问题;长期投资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将集体资产低价投资等问题;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有无租赁、承包合同,是否存在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公开投标,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5、债权债务不实的问题。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及时有效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问题。6、侵害集体收益的问题。重点清查土地补偿费等公积公益金是否按收益事项及时、足额登记入账,使用、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收益不入账、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农民应得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克扣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7、违规违法处置集体资源的问题。重点清查集体预留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人情承包、职权承包、合同长期不兑现、承包费不入账等问题;对“四荒地”等其他资源拍卖收入或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登记入账,是否存在明显的低价拍卖、人情合同、权利合同、只承包不治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问题;对改变农业用途的土地,应当清查征占土地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出售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问题;对开展经营性活动使用的集体土地,应当清查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谋取私利、收受贿赂、贪污集体资金等问题。8、村干部存在“四风”的问题。重点清查整治农村党员干部以办理村务之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问题,农村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生日喜宴等借机敛财的问题,贪图享受、滥用职权、胡支乱花、大肆挥霍公款等问题;一些村组借款举债、集资摊派,高标准修牌楼、建庙宇、搞“标志”,搞豪华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四、工作步骤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从2015年5月开始,到2015年11月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动员部署(5月11日——5月31日)区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王儒林书记在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在全省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总结暨“六权治本”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推进“六权治本”、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各部门要深入基层,通过电视、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整治重点。各村工作方案于5月31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全面自查(6月1日——7月31日)区村两级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区党委、管委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区、村两级都要设立举报箱,区设立举报电话(0359—7601077),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采取“上级点、干部找、群众提”的方式,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鼓励有问题的干部主动交代问题。把全面自查和案件调查相结合,对自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线索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依法查处。要将查找出来的所有问题及其整改措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7天,公示情况和效果要及时上报县级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全面整改(8月1日——10月31日)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要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分类,区别对待,制定措施,明确区村职责范围逐项整改,根据问题性质严肃查处。对“软弱涣散”、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区组织专门力量帮助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建立权力清单,明确职责权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四)总结验收(11月1日——11月30日)全面整改工作结束后,由区党委、管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村自查和整改情况全面验收。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群众屡次上访、反映强烈的村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束后,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区成立由区党委书记赵珉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卫奇武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邢岗、副主任荣青霞任副组长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区、村两级是实施主体,要把这次清理整治作为一次全面体检、纠正错误、锻炼党性的机会,在开展自查自纠上打主动仗,敢于揭短亮丑,进行自我纠正,自我完善,自觉提高。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管站,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二)开展培训,加强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清理整治,政策业务性强、内容重点突出,涉及工作量大,是一项复杂的艰巨工作。抽调精兵强将,集中人员力量,加强政策指导,进行工作培训,确保清理全面、整治彻底、工作扎实、成效明显。(三)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在清理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对有失职、渎职造成集体“三资”管理极为混乱、“家底”严重不清、“三资”流失浪费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化公为私、低价变卖、转移集体资产以及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问题,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贪污盗窃等问题要依法惩处。(四)健全体系,完善机制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保证工作经费,特别是要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其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经费。并要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权力清单。健全完善各项“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机构理事、有制度管事。(五)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区领导小组成员,要进行巡查督导,明确职责任务,推动工作开展。在每一阶段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对专项清理整治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工作走过场、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设置障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