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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了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推动“北方水城、中国沁州”建设,实现我县转型跨越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地车辆进入我县县域发生轻度违章,只纠错,不罚款。

二、外地客商来沁县投资,由于沁县的人文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等造成亏损,一律由当地政府赔偿;由于投资方产品质量、技术、经营、管理等主观原因造成的亏损,由投资方自己负担。

三、各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对企业只有服务的义务和责任,没有刁难、干扰和破坏的权利。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职能、执法部门没有及时发现,按失责论处;对已发现的问题,不认真细致、全心全意帮助解决,一罚了之、一关了之,按渎职论处。

四、各职能、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到企业吃拿卡要,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有职务的一律撤职,没有职务的一律开除。

五、对本地投资者实行和外地投资者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外地投资者能享受的优惠政策,本地投资者也能享受。

六、全国各地对外来投资者采取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只要能够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我县全部照单执行,不得有误。

七、对来沁县投资创业的客商,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开会、吃饭安排座次,要客商优先、官员靠后;公务处理,要客商优先、其他靠后。

八、凡来沁县投资的项目,一经签约,实行一个招商引资项目、一套服务机构、一站式审批服务,确保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