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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投资优惠政策

①在忻府区企业投资的领域和行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不受限制。

②在忻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允许在忻投资企业开展多种经营,主营项目建成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不受限制,审批部门应依法办理企业扩大营范围的手续。

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计划、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在忻企业的立项、注册、年检、资质审查等方面,要限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办公、简化手续,实行“一条龙”服务,一周内办好属于自己权限内所办理的有关手续,多主动协助企业办理上级对口部门的有关手续。

④建立在忻投资企业跟踪服务责任制。为投资企业提供审批、建设、生产经营的全程服务,帮助解决投资前和投资后遇到的各种问题。

⑤凡在我区投资新建的经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享受依法缴纳增值税留地方财政的25%中的10%返还于企业的优惠;依法缴纳的所得税年终由区财政按缴入地方财政的50%返还于企业。企业在通过技术改造和扩建后,经政府认定为重点企业的,其新增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可比照执行。

⑥任何行政执法机关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进行赞助、捐款、集资、有偿服务和搭车收费,坚决制止“三乱”行为。

⑦积极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公安、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对宋忻投资企业涉及至的来忻落户、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入托、车辆过户等事宜提供尽可能方便。

⑧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一切干扰和影响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予以坚决打击。政法机关要强化为投资企业保驾护航的服务意识,优先受理投资企业被侵害的案件,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