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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县招商政策优惠

(一)用地优惠政策

1、投资从事农林牧开发型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不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前提下,由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免缴有关费用。

2、投资开发利用存量土地和“四荒地’’ 从事林业、畜牧业、种植业生产以及生态旅游的,可将缴纳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区留成部分给予部分返还,其中投资林业的,还可享受民营林业的优惠政策。

3、一次性投资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及大型商业服务设施,办理出让、转让手续后,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上缴财政的土地收益留成部分的5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区留成的60%预予以扶持;投资1亿元以上的,区留成的70%予以扶持。

4、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办理土地手续后,土地纯收益留成部分的40%予以扶持;投资5000万元-1亿元,区留成的50%予以扶持;投资1亿以上的,区留成的60%予以扶持。

5、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企业,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土地纯收益区留成部分的60%予以扶持,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区留成部分70%予以扶持;投资1亿元以上的区留成部分80%予以扶持。

6、凡进驻尧都区工业园区的所有投资企业,为其提供水、电、气、路、通讯、厂地“五通一平”。企业土地纯收益参照第3条至第5条优惠办法给予相应优惠;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可以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交清耕地开垦费后,临时使用费根据土地等级分类和地理位置,由园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视具体情况确定,限2年内办结征地手续。

(二)财税扶持政策

1、鼓励投资的旅游业、服务业、社会事业项目,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连续十年税收区留成部分的50%由地方财政予以扶持;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扶持;投资1亿元以上的,地方留成部分的70%予以扶持。

2、新办工业企业(资源采掘业除外),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税收区留成部分的40%由区财政予以扶持;投资5000万元—1亿元的,区留成部分的50%予以扶持;投资1亿元以上的,区留成部分的60%予以扶持。

3、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一次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税收区留成部分的60%由区财政予以扶持;投资5000—1亿元的,区留成部分的70%予以扶持;投资1亿元以上的,区留成部分的80%予以扶持。

4、凡来我区投资的国内外企业,其项目或产品属省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或产品的,区财政每年拿出3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外来企业的贷款贴息补助。

5、投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和环保项目,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农产品深加工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从经营利之日起3年内,由区财政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15%给予扶持。

6、投资数额较大,科技含量较高,且对全区经济建设有一定影响,具有较强辐射拉动作用的项目,涉及有关部门支持的,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三)引资奖励政策

1、引进区外有偿资金,固定资产投资3000额万元以上的属于投资企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汇、环保等项目及引进世界五百强企业来我区投资的,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到位资金5%。予以奖励;属于 投资教育;卫生、旅游、物流、贸易、服务等项目的,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4%。予以奖励;属于投资交通、能源等项目的,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3%。予以奖励;属于投资其它项目的,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2%。予以奖励。

2、引进按国家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项目竣工投产后,按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予以奖励。

3、奖励兑现由区发展计划局具体承办。对引荐成功,竣工投产的项目,引资方提供银行资金到位证明,区财政局、审计局作出确认书,经发展计划局核定后,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兑现。

(四)收费优惠政策

1、对凡属本级财政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征收,规模较大或特别鼓励性项目可享受减免政策。一次性投资3000~'元一500075'元的项目,减按50%征收;投资5000~元一1亿元的,减按30%征收;投资1亿元以上的,免予征收。

2、属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均按最低标准执行。

(五)优质服务政策

1、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新办投资项目经发展计划局招商办受理后,由招商办下设项目工作组牵头,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联合会审,限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立项意向,对会审可行的项目,统一由区行政审批中心审批或注册,建立“并联审批”与“全程服务”相结合的投资审批新型模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凡属于区审批范围的,在申请材料齐备完善的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办完所有手续。

2、实行领导牵头和部门全程服务制度。凡在我区新办的重点项目,均要明确一名领导干部牵头,确定一个部门作为该项目的联系服务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帮助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3、简化投资企业年检手续。对连续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经营状况良好、商业信誉较高的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区联合年检办公室会商审核同意,可予以免检,由区发展改革局和工商局直接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上盖章、贴花。

4、解除外来投资者后顾之忧。外来投资者和企业在用水、用电、供暖、交通、居住、旅游、就医、及其子女入托、就学,就业等方面的收费与本工居民和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5、规范经济管理秩序。项目企业投产达效后,未经招商引资领导组同意,任何职能部门不得擅自进入企业检查。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晋政发7号文件优惠政策外,同样享受本办法优惠政策。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区政府此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确在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本办法由尧都区发改局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