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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引得金融活水浇灌实体经济

7月6日,晋城银监分局出台《关于推进金融振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从优化信贷资源、深入推进改革、扩大金融开放、释放银行活力、支持转型创新、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提出24条意见,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浇灌实体经济。

丰富体系释放金融活力

近年来,我市不断优化金融环境,狠抓信贷投放,改善信贷服务,全面加强银政企合作,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等一大批股份制银行和金融机构相继进驻,本土银行——晋城银行在全省第一个实现更名和跨区域扩张。在民间自生和外来介入两股力量共同作用下,银行业焕发出勃勃生机,金融咨询、代客理财、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新产品不断涌现,强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为使银行业进一步提升实力、丰富体系、释放活力,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大刀阔斧地为银行业“松绑”,如简政放权环节,取消部分许可事项审批,实行报告制。坚持属地管理和有效监管原则,简化审批流程,加强行政许可流程公开,做到事权明晰,清单明了,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

《实施意见》还明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银行,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引入更为灵活的机制,更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自身经营机构和壮大自身实力。

同时,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五位一体”的思路和模式,坚持“成熟一家、审批一家”,分步实施农商银行改制。积极支持晋城银行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做大做强“社区型草根银行”,支持其今年在省内跨区域设立2家分行级机构。

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县(区、市)一家和贫困县、农业县优先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县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逐步实现县域全覆盖。鼓励中小商业银行在小微企业聚集地和商圈设立专营支行,在居民社区设立社区银行。

大力推进“村村通”工程,鼓励各机构依托村委、特约商户、农村社区超市等布放各类电子终端机具,减少了农村居民为办理不同业务需要多次往返银行业机构所产生的“鞋底费用”。目前,已累计布放各类机具7306台,覆盖行政村1596个,基本实现了农村居民基础金融服务需求。

放低“门槛”增加宽容度

目前,我市各类金融机构达22家,共有营业网点400多个。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助推地方经济发展,晋城银监分局督促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快重点项目的评审和授信进度,优先满足重点项目融资需求,全力助推重大平台和项目建设,重点支持高端煤化工产品,延伸煤炭产业链的技改项目,支持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电力、冶金等传统行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截至3月底,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29.28亿元,增长13.02%,高于全部贷款增速8.13个百分点。小微企业贷款申贷获得率96.73%,高于上年同期3.05个百分点。煤炭行业贷款较年初增加18.39亿元,占新增贷款的40.75%;新一代信息技术类贷款较年初增加14.86亿元,占新增贷款的32.93%;文化产业贷款较年初增加6.48亿元,占新增贷款的14.36%。

在此基础上,督促银行业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比如,晋城银行开发的“梦之贷”产品品种丰富,针对不同群体设计的四款特色微贷产品:诚信贷、的哥贷、循环贷、1+N贷款,分别有着免担保、利率低、循环贷等优势,有效解决了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金融振兴推进大会精神,《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源,支持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围绕重大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城镇化和生态环保、民生和社会事业等四大领域,督促银行业确保信贷增量不减,并积极向上级行汇报,争取追加信贷规模,重点支持太焦高铁、气化晋城、金村低碳示范区、沁水煤层气基地、城市建设、新型城镇化、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等工程的配套资金需求。

《实施意见》督促银行业降低融资门槛,适当放宽不良容忍度,提前做好续贷、转贷和展期工作,避免“一刀切”式的简单抽贷、限贷或收回不贷,满足煤商贸、煤物流、煤转化、煤制造等特色关联产业的资金需求,支持晋城打造煤炭产业新体系,支持三产服务业发展,逐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督促银行业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督促银行业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年度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同期全部贷款增速。严防县域银行业成为吸收资金“抽水机”,特别是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要确保在当地吸收的可贷资金70%用于当地。

银企合作项目收费减少

为有效缓解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晋城银监分局督促各银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规定,规范服务标准,减免收费项目,截至3月底,辖区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减免106项服务收费项目,共为企业让利658.13万元。同时,降低贷款利率,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原来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主动为企业降低贷款利率,减少利息支出,并且对普惠类贷款品种施行利率优惠政策。

此外,部分农村银行金融机构与政府支持设立的“倒贷”服务公司合作,为企业提供周转贷款,减少企业融资成本。如城区联社已通过太行金融服务公司为3家企业提供“倒贷”资金3300万元,为企业减少融资成本35万元。

《意见》指出,要全面开展银行跨业融资合作专项治理,规范银信、银基、银证等各类合作业务,清理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减少多余环节成本。引导银行业加强与太行金融服务公司合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针对当前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进担保方式,积极试行林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三权”抵押方式,对接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用好用足现有担保政策。

《实施意见》还督促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全面提升银行业风险防控能力,切实防范化解信用风险,持续防控流动性风险,严密布防操作风险、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严格阻断外部风险传染。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依法维护银行债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