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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开发碳金融市场体系 为绿色发展争取先机

7月16日,新安加气站工作人员正在为市内的出租车加气。目前,天然气作燃料已在我市公共交通系统和出租车行业得以普及。 张理锋 摄

机遇

为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国家发改委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出台的管理办法主要为框架性文件,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立的主要思路和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在发布全国碳市场管理办法后,2015年将为准备阶段,完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基础设施建设。而全国碳市场拟于2016-2020年间全面启动实施和完善。截止2014年6月19日,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深圳、重庆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已全部开始实际交易。当前中国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示的审定项目已达到678个。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在设计市场交易体系时,已为国内自愿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CER)进入各自的碳交易市场开放通道,7个试点皆允许CCER作为抵消机制进入其碳交易市场,使用比例为5—10%。作为抵消机制的CCER进入“两省五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会扩大市场参与并降低减排成本。此外,“自愿减排交易登记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登记系统”) 已基本建设完成。国家登记系统的建设主要是为了实现准确记录配额及减排量指标(包括CCER等)的创建、流转、取消等所有相关信息和结果,并支持中央政府、省级政府、企业等用户对各种碳单位及相关账户的管理。这是支撑自愿减排机制和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

现状

我市是全国第二批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其未来碳市场交易标的主要包括政府碳排放配额量和国家温室气体自愿核证减排量(CCER)两种,而要发展碳金融首先必须对本市的碳资产进行开发管理。如正在实施的“气化晋城”项目有着广阔的碳资产开发管理前景及碳金融潜质,当务之急就是针对“气化晋城”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进行有效的开发,通过减排量的资产量化,实现“气化晋城”项目减排量的价值发现和项目增值。通过研究,“气化晋城”的碳资产开发管理需投入800万元,根据现有燃煤量初步估算,“气化晋城”项目将实现年减排量488.55万吨二氧化碳,按照核证自愿减排量平均市场价格30元/吨进行估算,“气化晋城”项目减排年收益约为1.5亿元,按计入期7年核算,可产生的总收益为10亿多元,项目产出收益是资金投入的128倍以上,因此“气化晋城”项目碳资产管理收益十分可观。目前,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及其自愿减排量核证周期需要10个月以上,因此,应尽快开展和落实“气化晋城”项目的自愿减排量申请和核证工作,以加快“气化晋城”项目碳资产价值的实现,为下一步发展碳金融做好准备。

建议

发展碳金融,我市必须按照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与全国碳交易有关的地方政策和技术规范支撑体系建设。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参与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排放配额分配、核查管理、履约管理、市场监督等方面的管理,在全国碳市场中占得非试点碳市场先机。

第一,积极开发管理碳资产,实现晋城的绿色发展。碳资产开发管理重点包括了五大内容:开展碳盘查是基础,成立专门的碳资产管理机构是前提,碳资产开发及低碳技术储备是核心,制定长远低碳战略是灵魂。鼓励企业从战略发展和未来生产力竞争的高度去看待碳资产问题,深入挖掘减排项目,尤其是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减排项目,再经过申请认证后实现减排项目的碳资产化,最后实现减排项目碳资产的科学管理和效益最优化。

第二,加强MRV体系建设,即实现温室气体排放的“可测量(Mea-surement)、可报告(Reporting)、可核查(Verification)” (以下简称“MRV”)。可以借助国家建设MRV体系的时机,以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为基础,进一步构建省、市、县(区)三级MRV体系,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同时建设可与国家MRV体系有效衔接的信息化平台,积极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测量、核算和报告能力培训,培育地方温室气体核算机构和专业人员等,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以便及时为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和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关键依据。

第三,加强地方核查机构和核查员能力建设和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工作是实现碳市场减排目标和开展碳交易的基础与保障。管理办法规定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负有管理重点排放单位监测计划备案和变更、复查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的责任,并具有对核查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职能,因此晋城市作为非试点地区,必须加强地方核查机构和从业人员能力建设和管理。尽管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的详细规范,但晋城市可以借鉴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以及试点碳市场对核查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开展技术培训,组建核查机构以备国家遴选。另外,晋城市还可以结合本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送体系建设情况开展辖区内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核查,既测试了已构建的MRV体系,又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人才。

第四,加强碳资产管理能力建设。根据近日《晋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暂行办法》,将碳排放配额包装为碳资产的一种形式,按照资产管理的要求和特点对排放配额进行重点管理,并将碳资产管理与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在政策、产业发展等方面为碳资产管理发展和能力建设创造条件,积极培育碳资产管理与碳交易服务产业。在此基础上,晋城市重点排放单位应以碳市场发展为导向开发、规划和管理碳资产,以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核查现状为基础,建立操作性强的内部碳资产管理制度,以及高效的碳资产管理决策机制,并设立专门岗位、使用专业人才管理碳资产,做到多部门统筹协调、精细化和多种经营模式相结合的碳资产管理模式。

第五,推进低碳产品标识认证。在以碳市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过程中会涌现出一批碳减排先进企业,其产品的生命周期碳排放已经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低碳产品的特征。为了推动全省乃至全国碳市场建设,减弱非试点碳市场融入全国碳市场时的影响,激励企业参与碳交易,应探索建立和推广低碳产品标识认证体系,既可以提高碳减排先进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力,奖励企业限期减排行动,也可以提高公众对碳市场的认同感和低碳意识。

第六,推行绿色信贷,促进经济转型。碳金融不仅仅是限于排放配额和CCER的交易,而是包括其在内的碳资产以及以碳资产为标物而诞生的衍生金融产品,所以晋城市在进行非试点碳市场建设的同时也需要探索开放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市场:如推行绿色信贷,碳配额抵押,CCER项目贷款资产证券化,发行CCER项目债券,设立政府型碳基金等。用低碳政策提高企业和投资者的融资能力,破解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难,担保难问题。推动晋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经济增长向“高产出、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转变,实现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小知识

所谓碳金融,是泛指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达成的《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三种补充性的市场机制,包括:国际排放权交易(IET)、联合实施机制(JI)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这三种机制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无形商品,为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京都议定书》签订后,从2008年至2012年第一个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期内,于2009年全球碳交易金额达到1437亿美元,较2005年增加了12倍。随后金融危机沉重打击了碳交易市场,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大跌。然而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复苏,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发达国家围绕碳减排权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以及包括直接投融资、银行贷款、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为支撑的碳金融市场体系。碳金融作为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金融创新,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环节,是市场经济框架下解决气候、能源、污染等综合问题的最有效率方式。其根本目的是通过促进全球碳交易市场的发展,推进全球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以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