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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双力齐发”加速房地产去库存

“商品房累计可销售面积233.44万平方米,比2015年年底减少16.4%;全市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79.41万平方米,商品住房累计销售面积78.2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1.1%。”这些数字中的每一个小数点和符号都反映着我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的点滴变化。房地产作为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一部分,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市同样面临一定的库存难题。解决去库存究竟该如何出牌,吕梁正“双力齐发”,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压力。

衡量地方房地产库存的过剩与否,关键要看潜在的购买群体是否有能力消费。相关部门只有转变对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支持,通过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力度,进一步刺激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需求,从而增加居民住房交易,加快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化”建设。去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省住建、财政、人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出台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切实加大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力度。截至7月底,全市共发放2031户、金额4.8亿元,同比增加贷款户1899户、增加贷款发放额4.37亿元。

要消化商品房库存,关键在于如何释放住房需求,释放市场购买力。毫无疑问,棚户区改造就是十分有效的一种手段。今年,我市抓住国家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窗口期机遇,加速推进市区棚户区改造,从而释放大量棚改区居民购房需求,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压力。具体做法是“三管齐下”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力度:一是政府统一购买库存商品住房以安置拆迁户;二是货币补偿安置户,由安置户在市场上自主购买商品房;三是政府与库存房开发商协商确定一批库存房,由安置户选择购买。今年共落实新建项目46个,总建规模22375套。全市计划融资的棚改项目66个,总投资126.8亿元,目前已有兴县、柳林、交口、离石、方山5个县区获得银行授信,授信总额31.85亿元。

与此同时,我市有关部门还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坚持与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采煤沉陷区治理相结合,加强土地供应管控,落实购房补助等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商适当降低房价,进一步推进去库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