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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出口企业享原产地优惠政策

  2013年,大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为辖区出口企业签发各类原产地证书436份,签证金额1872万美元。以平均5%的关税优惠幅度计算,可使辖区内大同朔州出口企业享608万元的关税优惠。

  据了解,作为国际贸易中的“经济护照”和“纸黄金”,原产地证书是进口国确定关税待遇的重要凭证。目前,我国已与东盟、秘鲁等10余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特别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涵盖东盟10个国家,中国出口到东盟的产品90%可实现“零关税”。

  大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主要涉及镁锭、陶瓷等商品,出口国包括欧盟、东盟等,其中作为大同传统优势出口产品的活性炭、药品占到签证总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