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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实施办法》摘登

8月31日,我市印发《资阳市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治救助实施办法》,现将其中的“一减免、四保险、一救助、两基金”8项顺位报销规定摘登于下:

第六条 保障对象住院治疗医药费用按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大病医疗保险赔付、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特殊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或医疗爱心基金救助的顺位进行报销。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在过渡时期按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档次待遇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和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金额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大病医疗保险、特殊补充医疗保险赔付金额在承保保险公司相应款项中列支。

医疗机构减免。保障对象在县域内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 5%减免。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减半,支付比例提高 5%,具体标准为:

1.起付金

本地住院:社区卫生机构5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15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 元。异地住院:社区卫生机构150 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2.支付比例:社区卫生机构 9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 80%、三级医疗机构 70%。

3.封顶金:15.1万元。

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起付金减半,赔付比例提高 10%,具体标准为:

1.起付金:4000 元。

2.赔付比例:起付线以上至50000元为60%,50001元至100000元为70%,100001元以上为 80%。

3.大病医疗保险不设封顶线。

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比例提高10%,具体标准为:

1.共付段医药费用赔付比例:社区卫生机构8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5%。

2.高额段医药费用赔付比例: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均为70%。

3.封顶金:16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经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倾斜支付给予全额支付。

特殊补充医疗保险。经上述五个层次报销后剩余的医药费用按 80%的比例赔付。特殊补充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民政医疗救助。经上述六个层次报销后剩余的医药费用按 50%的比例救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医疗爱心基金救助。特困保障对象经上述七个层次报销后剩余的医药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或医疗爱心基金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