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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

为全面推进“工业富县、开放强县”发展战略,广泛吸纳外来投资者到甘洛投资,促进县域经济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甘洛县根据国家、省、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县实际,特制定海棠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政策政策。

一、投资要求

(一)入园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四川省加快发展产业园区意见》、必须符合《甘洛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必须符合《甘洛县铅酸蓄电池集中发展区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必须符合《甘洛县工业园区规划》及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符合《甘洛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要求。

(二)进入园区的企业,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50万元,上缴税收每年每亩不低于15万元。

二、用地政策

(一)企业用地实行“招拍挂”或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二)租用土地租金按《甘洛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执行。

(三)土地招拍挂按照不低于公布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原则,以评估价作为挂牌出让价。

(四)在土地未挂牌出让前,铅酸蓄电池项目及配套项目企业须缴纳1万元/亩的农户搬迁费用,预缴2万元/亩的土地出让金;金属、非金属及新材料加工项目企业预缴2万元/亩的土地出让金。预缴的土地出让金,待土地正式挂牌出让后予以抵扣。

三、用水、用电政策

(一)用水。入园企业生活用水,工业用水价按甘洛县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标准执行,原则上不高于周边县市工业园区工业用水价格。

(二)用电。入园企业用电按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网四川甘洛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海棠产业园区企业用电执行临时电价的批复执行。

1.大工业。

(1)10—35—110kv大工业平水期用电,分别为:0.4921元/千万时、0.4771元/千瓦时、0.4621元/千瓦时。

(2)10—35—110kv大工业丰水期用电,分别为:0.4479元/千瓦时、0.4329元/千瓦时、0.4179元/千瓦时。

(3)10—35—110kv大工业枯水期用电,分别是:0.5805元/千瓦时、0.5655元/千瓦时、0.5505元/千瓦时。

以上电价均含农网还贷基金0.02元/千瓦时,并执行基本电价6元/千伏安/月。

2.高耗能用电。

(1)高耗能丰水期电价,10—35—110kv分别为:0.3001元/千瓦时,0.2901元/千瓦时,0.2801元/千瓦时。

(2)高耗能平水期电价在丰水期电价基础上上浮10%。

(3)高耗能枯水期电价,计划内执行0.377元/千瓦时。计划外按工业园区大工业电价执行。

以上执行基本电价2元/千伏安/月

四、财政扶持政策

(一)鉴于甘洛县海棠产业园区是新建园区,“三通一平”不完善,先期入驻企业建设成本相对较高,为鼓励企业尽快入驻园区,甘洛县对先期入驻园区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扶持金额以企业用地的实际受让价为基准核算,并按比例分年度兑现:

1. 2015年投产企业,按基准核算扶持金额的100%给予扶持;

2. 2016年投产企业,按基准核算扶持金额的90%给予扶持;

3. 2017年投产企业,按基准核算扶持金额的70%给予扶持。

(二)财政扶持金的兑现以企业当年缴纳的县本级税费为保障,原则上投产后三年内兑现到位。若企业投产后三年内缴纳的县本级税费达不到财政扶持金额度,则顺延兑现。

五、其它政策

(一)对入驻园区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在开办、建设期间需办理的各种证照、许可文件等,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统筹办理,收费按政策规定能免则免。

(二)凡入驻园区企业各项验收工作均由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统一安排。

(三)投资规模较大,对甘洛县产业发展有较强拉动作用、对县财政收入有重大贡献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给予更优惠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