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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资阳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资阳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7日

资阳市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原则,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动力。健康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到2017年力争达到7%,到2020年达到10%左右,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

坚持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组建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服务联合体,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实施医疗资源倍增计划。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及时报省级相关部门审批。逐步放开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大型设备配置规划限制。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等方面的同等对待政策。制订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大型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的工作方案。出台加快发展个体诊所具体办法。调整和完善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方案,全面启动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对二级及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力争到2017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总量的25%。〔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合理布局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临终关怀医院等。鼓励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老年护理机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康复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服务。力争到2017年,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发展全民健身服务

积极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建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打造群体活动品牌。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以及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等服务。力争到2017年,7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建立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养生于一体,全链条的医院发展模式。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和老年病康复工作,推动医疗机构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将亚健康人群、康复人群纳入服务范围。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力争到2017年,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较强中医药服务能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发展健康保险服务

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到2017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险需求。〔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

推进全科医生服务。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母婴照料等服务,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打造医药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医疗资源集约化利用。力争到2017年,签约式全科医生服务模式覆盖50%的城镇社区,积极培育提供健康体检、心理咨询、母婴照料等服务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培育1—2家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速发展医药产业

大力发展现代中药,依托禾邦集团、大千等医药生产企业,扩大中成药生产并积极发展川产道地中药材种植;依托资阳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大力发展生物制药;依托科伦集团生产基地,大力发展化学药生产;依托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整合医药资源,强力推进gsp改造,提升规范化经营水平;大力发展规模医药流通企业,搞活经济,发展内需。运用现代技术解决医药行业关键性问题,强力推进新版gmp改造,构建以中药材种养殖业为基础,生物技术药为先导,现代中药为主导,化学药为重点,医药相关产业为补充的医药产业体系。力争到2017年建成资阳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简阳食品医药产业园两大园区,实现医药产业产值300亿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创新发展医疗器械产业

依托南格尔、港通、博凯、默森等龙头企业,开发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医疗器械产品,鼓励支持医疗器械企业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性技术攻关,创新产品,提升我市医疗器械产品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者开办新的医疗器械工业企业,壮大医疗器械工业集群,力争到2017年实现医疗器械产值50亿元。〔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准入条件,扩大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相关职业院校。建立健全健康服务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建立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医药卫生领域人才项目。制订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办法。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优秀人才和退休医生到县级医院执业。力争到201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6人、注册护士达到3.0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0.75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市场开放力度

实行“非禁即入”,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严控医疗机构设立的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简化对康复、老年病、儿童、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财政、土地和规划布局保障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健康服务机构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健康服务业发展用地要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好衔接,扩大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健康服务业机构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城镇总体规划应将健康服务业发展用地纳入统一规划,在控制性详规中要明确其用地的具体布局、性质和开发建设强度,确保健康服务业用地落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创新投融资引导方式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与健康服务业主加强对接,加大对健康服务产业资金投放力度。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积极引导保险机构开发更多的健康服务产品,参与健康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由政府引导、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资金运行模式。〔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落实税收价格政策

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医疗机构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临床诊疗、护理、手术以及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加强对植(介)入类等高值医疗器械价格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推进和监管机制

加快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健康服务业监管,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宣传培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健康服务业持续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