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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统筹推进工作办法(试行)

为建立我市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统筹推进机制(以下简称“重大招商项目”),促进重大招商项目加快引进,协调重大招商项目的区域布局、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及推进落实,推动重点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大招商项目标准

本办法所指重大招商项目,是指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行业50强、知名跨国公司、上市公司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符合我市产业规划、投资额度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具有引领性、带动性的市外投资项目。主要是:

(一)加工制造业。主要包括机械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服装鞋帽、现代中药、食品饮料等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在5亿元人民币(外资折合,下同)以上(含5亿元)。

(二)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亿元)。

(三)现代农业。主要包括特色农业、观光农业、农副产品深加工等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

第二条 工作平台

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的统筹工作,建立“分管领导主抓,牵头部门洽谈,专业机构策划,投促部门统筹”的机制。

第三条 工作流程

(一)项目备案。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对全市引进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库进行动态的备案、管理,引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项目策划包装,制定全市重点招商产业方向。原则上巴州区主要引进食品饮料、商贸物流等,南江县主要引进现代中药、新材料、文化旅游等,通江县主要引进文化旅游、现代农业、新能源等,平昌县主要引进机械制造、白酒饮料、清洁能源等,经开区主要引进装备制造、建材家居、服装鞋帽等。恩阳区主要引进中药材加工和食品饮料等。

各县(区)、经开区提出各自领域的重点招商项目,拟定推出项目初步的配套政策和招商条件。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且需要市里协调推进的项目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要求和样表附后)。

(二)项目预审。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30日前组织市发改、经信、国土资源、住建、规划、环保、安监、财政、科知、金融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各县(区)、经开区上报的项目进行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及促进措施等方面的初步意见,对不符合全市产业布局的项目提出不引进或异地流转的意见,提交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三)会议决定。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原则上于每月5日前召开重大招商项目协调会议,研究重大招商项目预审意见,听取相关县(区)、经开区和市级部门关于重大招商项目促进情况汇报,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就重大招商项目规划布局、异地流转、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及促进措施等事项形成纪要并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督办。

(四)项目流转。经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流转项目,由原洽谈单位向拟承接单位移交,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列入流转的重大招商项目的成果分享,按照《巴中市重大产业项目流转成果分享办法》执行。

(五)项目促进。项目促进的责任主体为各县(区)、经开区,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协助做好项目洽谈、要素配置等协调服务工作,并纳入审批“绿色通道”。流转项目主要由项目承接地负责促进,原洽谈单位积极配合。

(六)动态管理。对经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重大招商项目,相关县(区)、经开区须于每月25日前将重大招商项目促进情况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需由市里进一步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第四条 保障措施

(一)重大产业招商项目预审、流转和落地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按程序审定。

(二)针对重大产业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和各类要素配置,优先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市设立重大招商项目促进工作专项经费,引导重大招商项目顺利推进,按落地项目当年形成的固定资产额的3‰奖励重大招商项目成功签约并开工建设的牵头单位。

(三)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对于重大招商项目协调会议议定事项,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相关县(区)、经开区和市级部门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专人负责办理,积极推进、按时办结。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第五条 其他事项

(一)根据重大招商项目促进工作需要,对需市里紧急协调的事项,各县(区)、经开区应及时上报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进行研究。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由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